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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信托业年报分析 信托公司基本回归主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 16:20 《经济导刊》

  2005年1月1日,《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开始实施。要求信托公司进行强制性信息披露,目的在于增强公司运营透明度,降低信息分布的不对称程度,实现不同利益相关人在信息占有和使用上的公平,避免发生代理人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损害相关利益人的情况。这个要求也是合乎国际惯例的。

  刚刚完成的信托公司年报披露,是新中国信托业发展历史上的第一次。考虑到我国信
托公司2002年才开始重新登记的实际情况,监管部门对《办法》采取了从2005年1月1日到2008年1月1日分步实施的策略安排,并要求59家已完成重新登记公司中的30家强制进行2004年年报披露。如此集中的信息披露,为深入研究中国信托业经营现状提供宝贵的原始资料,通过对年报数据剖析,可以看到中国信托业的现状、信托公司的整体资产状况,信托公司的盈利能力。

  在年报披露的30家信托公司中,除西藏信托申请延期(后于5月25日公布)披露之外,其余29家均在要求的时限(4月底前)内在指定媒体公布了年报摘要。另有两家(华宝、中泰)未列入30家首批强制披露的信托公司也主动进行了年报披露。再加上陕国投(000563,SZ)、安信信托(600816,SH)两家上市公司,总共有34家信托公司公布了2004年年报,占56家正常经营信托公司的61%。在样本量上基本可以反映中国信托公司的一个总体资产及经营状况。

  信托业自营业务资产负债分析

  信托公司目前的业务分为自营(自有资本经营)和信托理财两大相互独立的类别。目前在自营业务方面由于信托公司的负债业务被严格禁止,2004年报表中披露的长期借款、长期信托存款、短期存款、信托存款等科目也属于须进行清理的负债业务,2004年部分公司与银行开展的信托公司信贷资产回购也在2005年初以负债业务为由被叫停,因此信托公司在自营业务方面其实已不再具有金融机构的性质了,反而受到比一般工商企业更严格的监管要求。因此,信托公司的自营业务在资金来源方面显得有些单一和窘迫。

  自营业务资金来源分析

  在信托公司自营业务的整个资金来源结构中,所有者权益占了60%,流动负债占了37%,长期负债只占3%,显示信托公司自营业务的资金来源以所有者权益和短期资金来源为主的特征。进一步分析所有者权益结构,实收资本占了整个权益的93%。也就是说,目前信托公司自营业务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注册资本和流动负债。究其原因,在信托公司的负债业务被严格禁止之后,除了注册资本以外,信托公司自营业务实际上失去了其他长期资金来源的渠道,事实上即使在数据显示的3%的长期负债中,所包括的长期借款、长期信托存款等,也都是属于信托公司需要清理的业务。

  在流动负债中,资金来源主要为委托存款(33%)、其他应付款(18%)、短期存款(13%)、资产证券回购(10%)、同业拆入(6%)、应付代理款项(6%)、信托存款(5%)以及其他流动负债等。其中,委托存款和应付代理款项都属于有指定运用方向的资金来源,而短期存款和信托存款属于需要进一步清理的负债业务,其他应付款科目所包含的具体内容较多,也是容易隐藏公司潜在亏损的地方,此科目占比虽大,但需对具体公司的科目明细具体分析。因此,信托公司可资运用的主要短期资金来源主要表现为信贷资产回购和证券回购及同业拆入。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信托公司的信贷资产回购业务和证券回购业务,目前银行信贷资产以信托计划的方式完成资产证券化,以解决银行资金本身的流动性问题。但信托公司此项业务属于清理的负债范围之内,显示了目前信托公司自营业务在资金来源上的单一和窘迫。

  自营业务资产(资金运用)结构分析

  在信托公司资产结构中,流动资产占69%,长期资产占29%,无形递延等其他资产占2%(见图3)。显示了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上的流动性偏好。自营业务1.97的流动比率也充分显示了信托公司在自营业务上良好的流动性。

  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在流动资产方面,主要是货币资金(29%)、短期投资(18%)、短期贷款(13%)、委托投资及委托贷款(13%)、其他应收款(10%)、存放款项(7%)、自营证券(5%)以及同业拆放(1%)等(见图4)。数据显示,信托公司还持有相当多的货币资金,需要寻找投资出口。此外,自有资金主要运用渠道还有短期投资和短期贷款(共31%),还有相当数量的委托投资和贷款以及存放款项。需要注意的是其他应收款也占了相当比例,这也是资产质量分析需要重点关注的科目。由于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证券投资的严厉窗口指导,一度作为证券市场投资主力之一的信托公司,在2004年末在证券投资上有了大幅下降。

  信托公司自营业务的长期资产主要分布在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62%)、中长期贷款(含逾期)(22%)、以及固定资产(14%)上(见图5)。显示投资、贷款及自用固定资产仍是信托公司长期资金的主要运用渠道。

  从报表分析的角度来看,自营资产水分主要隐藏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自营证券、长期贷款、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清理、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损失、合并价差、损失准备、抵债资产等其他资产之中,具体则表现为坏账准备、跌价准备、减值准备、损失准备等各种准备计提的不足上。如30多家信托公司2004年自营证券总额为19.45亿元,而在市场指数如此长期下跌的背景下,总共计提的跌价准备才3347万元,仅1.7%,许多公司根本就没有计提;总共41.16亿元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中,坏账准备仅计提310万元;3.54亿元的存货也没有计提准备金;46亿元的短期贷款只计提了475万元的呆账准备;65亿元的短期投资仅计提了8476亿元的跌价准备;18.64亿元的中长期贷款和18.57亿元的逾期贷款,特别是逾期贷款,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已相当大,也只计提了5.46亿元的呆账准备;132亿元的长期投资只计提了6896万元的减值准备,等等,均显示了准备计提不足的问题。在30多家信托公司的审计报告中,有1/6的公司(5家公司)出现了解释说明段,全是跌价准备、呆帐准备、减值准备等计提不足或是折旧摊销不足问题。

  我们基于专业判断下的逐项资产测算,信托公司自营资产的资产水分大约在18%左右。

  信托公司信托资产状况分析

  信托资金结构分析

  如图6所示,2004年信托公司的信托资产来源主要还是资金信托占绝大多数(85%),另有财产权信托(9%)、财产信托(6%)、公益等其他信托(0.1%)。反映了目前信托公司信托品种的单一和对资金信托极强的依赖性。信托发达国家已有成熟模式的年金信托、投资信托、证券信托、

房地产信托、遗嘱信托等信托品种在中国还处于摸索和起步阶段。这一方面揭示了目前信托行业产品的单一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国信托业发展任重道远,在产品创新上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这也是信托行业的魅力所在。

  信托资金与实收资本的相关性分析

  2001年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曾规定“信托资金总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倍”。但这条规定在《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2002]第5号中被删除了。那么从实证的角度来看,信托资金规模与注册资本到底有多大的相关关系呢?

  通过表1-1信托资产与实收资本两组数据的计算可知,其相关系数为0.29。也就是说,一个公司的信托资产规模与其实收资本相关性不强。理财规模倍数(信托资产规模/实收资本)最大的中信信托为16.73倍,最小的西藏信托为0.19倍。

  从理论分析的角度来看,由于受托资产管理规模决定于理财能力,而不是资本金的大小,一个公司的理财能力与其资本金也没有必然联系,资本金过大反而会由于自有资本管理,引起与受托资产管理之间的冲突,并可能使代理问题矛盾凸现。因此,信托业发达国家对信托机构注册资金的要求很低,也没有理财倍数的规模限制,甚至限制自有资金的规模,日本《信托业法》对信托机构所规定的最低资本金仅为100万日元。一个信托机构的理财能力与其资本金大小没有必然联系。因此,《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删掉理财倍数的限制是符合信托机构展业逻辑的。

  信托资金运用的结构分析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单一。数据分析显示,目前信托投资公司对信托资金运用的主要形式还是贷款和投资,分别占信托资金总量的52%和21%。加上7%的委托贷款,上述三种资金运用方式占到80%。反映了目前信托公司在资金运用上的相对单一,而52%的贷款更是显示了目前信托公司仍是在担当融资通道作用的典型特征,表面上以理财方式运用,但是实际上做的是银行贷款业务。而在这方面,信托公司与银行相比没有竞争优势,在时间、风险控制、额度等方面是否具有核心竞争能力,是否是信托公司本身的一条可持续发展道路,值得深入思考。

  信托公司业务同质化现象突出, 区域化特征明显。各家信托公司的资金运用方式基本相同,业务种类集中在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和财产信托等品种上,没有体现出各自独特的理财模式和核心竞争力。

  作为区域金融机构,信托公司区域性差异比较明显,东部地区的信托公司的资产规模、盈利水平和人均利润率等指标高于西部的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发展程度与区域经济的程度有较强的相关性。

  信托公司结合区域特色、人才结构等客观因素,在信托理财资金运用上构建理财能力和在金融体系中的核心能力,拓展资金运用渠道,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稳健的盈利模式,是信托公司的当务之急。

  信托公司盈利能力及收支结构分析

  在公布年报的30多家信托公司中,除了甘肃信托亏损1282万元之外,其余全部实现了盈利,平均盈利12750万元。净利润最高的北方信托盈利11064万元,最少的内蒙信托盈利97万元,平均盈利2750多万元,显示了信托公司整体上良好的盈利能力。

  信托公司盈利能力与资本、资产规模的相关性

  计算结果表明,信托公司盈利水平与其实收资本的相关系数为0.52,与其受托资产规模的相关系数为0.46,与其总的资产管理规模的相关系数为0.57。显示信托公司与其资产管理规模中度相关。从所披露的信托报酬率(信托报酬收入/年均信托资产)指标来看,信托公司信托报酬率最高的为3.6%,最低的为0.15%,平均信托报酬率为1.07%。这注定了信托理财业务是以规模来盈利的业务,没有相当的理财规模,也就无法实现后台管理上的规模经济。因此,适当扩大资产管理规模,是信托公司提高盈利水平的重要举措之一。信托公司固有总资产与受托资产规模的相关系数仅为0.09,接近不相关,这说明一个信托公司自有资产的管理规模与受托资产管理规模不存在任何相关关系,进一步佐证了我们前面提出的实收资本与受托资产规模没有必然联系的判断。

  信托公司收入结构

  如图8所示,2004年信托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手续费收入(29%)、其他营业收入(23%)、利息收入(18%)、投资收益(16%)、金融机构往来收入(7%)、证券类经营收入(5%)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2%)。由于我们无法从报表中获知“其他营业收入”占比高达23%的明细情况,具体结构尚待进一步研究,这说明目前信托公司收入来源的复杂性和多元性。但无疑手续费收入、利息收入与投资收益已经成为信托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这是信托公司回归信托投资主营业务的最好注解。

  信托公司支出结构

  如图9所示,2004年信托公司主要的支出包括营业费用(55%)、税费支出(27%)、利息支出(7%)、金融机构往来支出(3%)、手续费支出(1%)、其他营业支出(7%)。目前营业费用支出占信托公司支出的一半以上,因此,控制营业费用也就成为信托公司提高盈利能力的关键因素。27%的税费支出说明目前信托公司的税赋比较重,中国的信托公司刚刚完成清理整顿,重新展业的情况,应争取在税收上获得相应的扶持政策。

  2004年信托公司84%的资金信托占比,显示目前信托理财业务受托资产来源的单一和对资金信托的倚重。而在资金运用方面52%的贷款占比则显示了的信托公司资金运用的单一和构建核心竞争能力的艰巨性。

  (作者单位:北方信托发展战略研究所,北方信托博士后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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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业渐入良性发展轨道

  2005年是信托公司信息披露试点的第一年。截至5月底,共有12家信托公司在本报披露了2004年年报。这些公司的主要经营指标显示,经过整顿的我国信托业正在逐步迈入良性发展轨道。

  在披露年报的12家信托公司中,只有一家公司亏损。其中,11家试点公司累计实现利润42989万元,平均实现净利润3791.5万元,多家公司净利润实现翻番。 上海国投以10489.95万元净利润位居榜首,创新是其信托业务的经营特色。该公司全年新增信托产品40个,其中包括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和财产信托,共涉及融资类、股权类和证券投资类,涵盖房地产、证券和基础设施等领域。天津信托以净利润6153.7万元、北方国投以净利润5023.9万元,位居第二和第三。

  信托报酬率作为信托报酬应收收入合计与年均受托资产本金之比,是信托业比较看重的一项指标,它能够反映各家公司信托管理水平的差异。甘肃信托的信托报酬率最高,为3.6%;而最低的一家,其信托报酬率仅有0.22%。

  专家指出,从已披露的情况看,绝大多数信托公司实现盈利,其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比预期的要乐观得多,有些指标甚至超过了其他金融机构。比如,中诚信托人均利润高达138万元,北方国投为125万元,东莞信托为106万元。由于经过整顿的信托业刚刚起步,信托公司的盈利空间还很大。

  另外,这12家公司年报显示,信托作为主营业务,其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当突出,且信托资产规模在稳步扩大。 中信信托作为国内规模较大的信托投资公司之一,受托管理资产达85.05亿元,金融信托业务收入在去年底达到了5746万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70%,比上年的52%上升了18个百分点。上海国投年末受托规模为81.68亿元,比上年增长85.13%;信托及中间业务收入0.48亿元,增长336.41%。华宝信托的信托资产也由期初的42.3亿元增至期末的56.6亿元。

  各信托公司根据所处地域、人员结构等具体情况各施所长,对市场进行了细分,积极为客户提供不同的信托服务。天津信托主攻资金信托业务,中诚信托以

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能源及房地产等领域的产业基金、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等业务为主,打造了全新的信托业务架构。

  综合来看,信托公司严格按照

银监会有关标准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但是有专家根据年报分析指出,信托公司信息披露的全面性仍然有待提高。比如,对原有负债业务的清理情况,有的信托公司就没有披露相关内容。此外,关联交易是一个比较敏感而重要的问题,今后信托公司有必要采取措施,防范关联交易可能导致的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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