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启动公益信托 促公益事业发展
本报讯 (记者 秦炜) 日前,由中国银监会非银监管部主办、上海远景律师事务所承办、中国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协办的首次中国公益信托研讨会在京召开。中国银监会非银监管部主任高传捷到会并讲话。
高传捷指出,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公益事业需要大力发展。公益信托制度的建立,将有利于发展我国的社会公益事业,改善和提高社会中需要帮助的部分人群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加速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我国《信托法》第六章用了十五条的篇幅,对公益信托做出了特别规定。其中第六十条规定,公益信托是为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事业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而设立的信托,并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公益信托"。这一立法安排体现了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对人民利益的高度关怀和对利用信托制度发展我国公益事业的大力支持。
高传捷说,公益信托具有三个重要特征:第一,设立信托的目的是公益性的,有利于社会公众的利益而不是谋取某个私人或团体的一般目的。第二,通常,委托人不享有信托收益,公益信托的财产及其收益都被用于公益目的,使整个社会或者其中的一部分人受益。第三,受益对象符合公益信托的法定条件,但具体的受益对象是不特定的,一般不事先由委托人指定,而是在委托人指定的范围内,按照约定的办法选择确定。
《信托法》发布后,我国一些热心于公益事业的部门和机构已经开始在发展公益信托的事业中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并以公益信托的形式,为西部地区发展和教育事业做了积极的贡献。特别是去年以来,已经有越来越的信托机构开始关注公益信托。同时,随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发展公益信托的社会呼声日益高涨。但由于公益信托是一项全新的事业,现有规定比较原则,缺乏与之相配套的管理规定,影响了公益信托活动的开展。
在今年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有31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完善信托法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议",建议完善和明确公益信托配套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教育部、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文化部、环保总局、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都对此表示积极支持,赞成研究制定公益信托配套法律制度。为贯彻落实《信托法》关于公益信托的规定,使《信托法》里的十五条规定具有可操作性,使公益信托活动开展有法可依,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制订我国公益信托活动的管理规定是很有必要的。
高传捷期望,通过本次研讨会集中来自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完善我国公益信托配套制度的建设,推动我国公益事业蓬勃发展。
中国银监会虽是信托公司的监管部门,不是公益信托的管理机构,但是,银监会的领导对发展我国的公益事业非常支持。刘明康主席听取了关于对公益信托制度进行调研的工作汇报后,就明确指示要认真研究人大代表建议,做好有关公益信托管理的制度调研工作。并表示,中国银监会要为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尽一份力量。
本次研讨会邀请了来自美国和台湾地区的信托专家--美国全美律师协会中国法委员会副主席爱德华·雷门先生和台湾政治大学原法学院院长赖河源教授,向与会者介绍了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公益信托方面的做法、实践经验和有关制度规定。
来自全国人大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民政、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和12个社会公益事业机构的专家、代表应邀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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