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私募转公募暗潮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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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 11:40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邬静娜 在讨论了多年之后,信托业由私募转为公募,似乎即将露出一线曙光。 最近管理层在各种公开场合对信托“私转公”明确表示了支持:本月2日,央行一位高官在公开场合表示:信托业现在存在的操作层面的问题,很大原因就是信托业的公募渠道
管理层公开表态,给了信托业无限的想象空间。 公募是未来趋势 现在对信托业的监管,是建立在2001年颁布《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一法两规”的体系上的。 无论是一法还是两规,都没有明确规定信托应该是私募的还是公募的,但是《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项规定:信托公司不能为产品做营销广告,信托产品只能对特定人群销售。“这无形中就堵塞了信托的公募渠道。”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说。 公募也许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私募在发达国家成熟的金融市场中较为普遍,因为其有数量庞大的、高收入的中产阶级。这些人除了拥有一定数量、可支配的财富外,还拥有直接理财、投资运作的能力。而中国的情况则是大量的中小投资者的存在。 在深圳一家信托公司信托部经理的眼里,纯粹的公募,就是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能够做广告,能够像股票一样在二级市场流通,而面对的则是小额的投资人。 渐进地推进过程 信托公募,政策层也在推进。对于信托投入最多的房地产领域,《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在今年2月份推出。这个管理办法中,银监会首次突破了200份的限制,并允许了房地产信托产品在银行柜台上流通。 虽然能够满足条件的信托公司并不多。《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虽然突破了200份的限制,但要求资金总额必须在5亿元以上,而单笔的投资必须高于100万元。“至少政策还是松了一点。”个人理财网CEO洪曦说。 今年1月18日,《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行,其中涉及信托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治理、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信息披露。“这个文件出台的意义就是为信托业以后的公募建立公信力。”金融领域最重要的就是公信力,而自1992年开始的对信托业的5次调整已经使信托业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公募之路漫漫 公募的真正放开需要解决很多层面的问题。信托公司自身的项目经营能力需要增强;一旦出现违规行为,该怎么处理?信托一旦成为一种社会凭证存在,需要一套完整的竞价体制,而中国的信托二级市场还没有形成;网点增多以后,计算机网络系统是否足够强大? “这些问题都没有解决,就不能公募。”爱建信托的邓举功认为。个人理财网CEO洪曦则认为,在中国的银行系统能够做大做强以前,是不可能放开公募的。“中国金融系统的核心是银行业。大概有90%以上的金融资产都集中在银行。如果银行出事,那将导致金融系统的崩溃。”所以即便监管层现在想做强信托业,也不敢冒这个险。 信托公募之后,不但对银行的存款会有所分流,对以存贷差为主要收入的银行造成一定影响。而且信托公募之后,信托竞争力的增强对银行的业务开展也会有影响。 (本报实习记者朱紫云对本文也有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