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05日14:52 理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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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职业讨债人”索债靠谱吗

  文/张晓莉 本刊记者 柯思婷

  因货款迟迟无法要回,陈女士找到“职业讨债人”索债,货款最后却进了“职业讨债人”的腰包,陈女士于是将“债务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履行偿还义务。近日,嘉定区法院判令驳回陈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欠债还钱被大家认为是天经地义,但万一欠债者是“老赖”,实现起来就不容易了。于是,第三方的催讨机构和职业讨债人应运而生。

  可是,这些催讨公司和讨债人资质不明也很成问题。如果所谓的职业讨债人其实是骗子,把欠款要到之后,却没有交还给委托的债主,那么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还存在吗?

  因货款迟迟无法要回,陈女士找到了一位职业讨债人帮助索债,结果就遇上了这样的事情。货款最后进了职业讨债人的腰包,又成了一笔烂账。谁知陈女士竟将原本的“债务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其继续履行偿还义务。近日,嘉定区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案件,法院判令驳回陈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货款要不回,找讨债人“跨刀”

  陈女士的丈夫生前经营肉食品生意,与经营餐馆的胡先生之间素有肉食品买卖业务往来。截至业务结束,胡先生尚欠货款25万元。2012年12月,胡先生向陈女士的丈夫出具欠条一份,承诺在2013年5月前全部付清。然而胡先生并未完全兑现自己的承诺,仅支付了5万元货款。此后陈女士的丈夫因病去世,胡先生便再未支付尚欠的20万元货款。陈女士凭一己之力曾多次向胡先生催讨货款,胡先生均以经营困难为由拒绝支付。

  头脑发热的陈女士认为自己势单力薄难以讨回货款,遂心生一计,寻找强硬的职业讨债人帮助自己实现债权。由此,陈女士在网络上联系到一名专门从事讨债事务的韩姓男子,并与该男子签订委托书一份,全权委托韩某负责向胡先生索债,双方约定以韩某索债取得款项的15%作为劳务费。

  2015年12月,陈女士与韩某同往胡先生处,向胡先生明确告知今后由韩某全权索债,同时陈女士还将欠条原件交给了韩某,自己仅保留欠条复印件,以便韩某代为行使索债权利。

  面对咄咄逼人的讨债人韩某,胡先生心里着实恐慌,知道再也无法躲避债务的履行。不久,胡先生向韩某支付了2万元,并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于2016年3月底前付清剩余的18万元货款。后来,经胡先生与韩某协商,双方又约定,如果胡先生接下来一次性支付14万元,则陈女士与胡先生之间的债权债务了结。2016年4月,胡先生向韩某一次性支付了14万元,韩某因此书面明确陈女士和胡先生之间的债权债务全部结清,并将欠条原件交给了胡先生。

  欠款被讨债人私吞,起诉债务人

  韩某索债总共取得了16万元。按照委托书的约定,他应该将货款还给委托人陈女士,自己只拿15%,也就是2.4万元作为劳务费。不料,货款又一次被“扣压”了。

  雇了韩某后好一阵子都没有音讯,陈女士便致电韩某询问索债情况。起初,韩某支支吾吾,语焉不详,后来竟也毫不避讳地承认已收到胡先生的货款,但是他声称,收到的货款存放在讨债公司处,他自己无法处置,因此拒绝向陈女士支付。

  真是前门去虎,后门进狼。在向韩某催讨无果的情况下,自以为聪明的陈女士手持欠条复印件,将胡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胡先生据此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却只字不提曾找职业讨债人索债的前后经过。

  庭审中,胡先生表示其已向陈女士的委托代理人韩某支付了相应款项,陈女士与他之间债权债务已结清。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胡先生向法庭提交了其已向韩某付款16万元的凭证,以及韩某向他出具的“胡先生与陈女士的债务全部结清”的书证。

  也就是说,胡先生这一边已经付了钱,陈女士那一边还是没收到钱,钱到了恶意的第三方手上,胡先生的债务算是清了吗?

  诉讼请求被驳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受托人依据委托合同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的民事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委托人承担。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陈女士与案外人韩某之间是否存在委托合同关系,陈女士与胡先生之间的债权债务是否已结清。

  首先,就陈女士与韩某的关系,因陈女士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认韩某是她请来的讨债人员,双方又有支付讨债劳务费的约定,而且陈女士已携韩某向胡先生催款,明确今后将由韩某代为催款等情况,足可以认定陈女士与韩某存在委托合同关系。根据前文所述的原则,韩某依据委托合同在授权范围内向胡先生索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委托人陈女士来承担。

  其次,胡先生提供的付款凭证、韩某出具的收条等证据,足可以认定胡先生已应韩某要求履行了付款义务,亦可认定陈女士与胡先生间的债权债务已结清。故陈女士再行要求胡先生支付货款,实属不当之诉,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陈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理财金手指

  遇到“老赖”要找安全解决之道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曾经多次明令禁止单位或个人设立讨债公司,不受理讨债公司的登记注册。现在市面上的讨债公司大多数是以信息咨询公司的名义注册的,行走在灰色地带的讨债公司沦为流氓窝也就不奇怪了。

  像陈女士这样损失钱财,还只是风险的一部分。讨债公司和职业讨债人擅长采取极端的方式索债,威胁、恐吓、骚扰甚至人身攻击都有可能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还会触犯刑法。如果委托人与讨债人被认定存在指使关系,也要接受惩处。

  安全的讨债方法还是有的,最常见的是委托律师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还可以向法院起诉来追款,债权人要特别注意保存证据,或将债权文件进行公证。聘请律师和打官司都需要支付费用,一般是与标的额成比例。

  另外,公司债权可以折价卖给资产管理公司,挽回一部分利益。淘宝拍卖会的资产处置平台也提供了很方便的网络渠道。用这种方式和烂账“一刀两断”后,债权债务的后续发展都与自己无关了,但是要注意有流拍的可能性,也别高估不良债权的价格。个人的债权也能转让,操作中要记得签订正式的债权转让合同,然后明确通知债务人,按规定需要办理批准手续的合同,必须申请批准。

  如果债务人存在诈骗的特征,则要向公安部门报案来追款。

责任编辑:王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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