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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6日 08:18  上海金融报

  本报讯

  为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昨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国务院要求,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在一定时期内采取临时性措施,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有关税收政策。

  在上述国务院提出的具体要求中,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提高到50%无疑将二套房贷进一步收紧,被认为是抑制投机性购房的一个重要措施。此前,各商业银行均已对房贷业务、尤其是二套房贷进行收缩,在严格执行首付最低四成的同时,贷款利率最低优惠调整至8折。对于首套房,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四大银行在本月初就已明确,取消7折优惠利率,将首套房贷款利率最低优惠调高至8折。而那些首付两成的贷款申请人,银行对其资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审核越来越严。

  在昨日国务院公布最新房贷要求后,沪上部分银行房贷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制订操作细则,落实中央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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