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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计划应侧重于“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8日 06:42  上海金融报

  改变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将是刺激内需增长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有媒体报道称,目前由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撰写的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的意见,已经提交到国务院审议。

  国民收入分配计划的逐步迈向正轨,无疑令人关注。让社会大多数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与十七大报告中“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精神切合。经济学大师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中有一句经典名言:“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成果不能真正分流到大众手中,那么它在道义上将是不得人心的,并且有风险,因为它注定会威胁到社会的稳定。”居民总收入翻一番计划,也正是体现了这种将“社会的经济发展成果真正分流到大众手中。”

  让居民收入快速增加,在经济发展史上已得到了包括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众多国家的印证,这条路是顺应时代发展所需的。实际上,让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相匹配增长,不仅不会降低中国在全球市场经济逐步一体化领域的竞争力,反而会提升人力资本价值,从而改善中国产业结构,这也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必须要解答的命题。

  当然,国民收入分配计划要真正造福民众,还应当厘清增与稳、增与减的关系。一个简单的逻辑在于,只追求平均数的“翻一番”或许并不难,因为放任某些垄断行业大涨工资,就可以不费力气地拉升平均收入。但真正需要收入倍增的,恰恰是那些收入较低的群体。而某些垄断行业所需要的不是增,而是依法去稳定和控制他们的收入增长。只有这样,国民收入分配计划的数据增长才有实际意义,才意味着民众真正分享了发展的成果。

  居民总收入翻一番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架构过程中,政府要有缜密的管理思维和智慧,需要考虑到各个方面的细节问题:譬如,这一计划受惠范围有多大;在实施过程中,居民收入增长率要适当高于GDP增长率;此外,要严格控制CPI,不要让收入增长建立在通货膨胀基础上等等。

  与此同时,国民收入分配计划应侧重于另一层意义上的“民”———民营企业。近年来政府税收收入过快增长的现象,反过来却恰恰反映出当前国民收入分配出现向政府倾斜的结构失衡隐患,使居民收入的增长相形见绌,同时也造成民营企业税负过重。拿企业所得税来说,按照国际业界的普遍认同,正常税率应该在27%左右,但目前国内企业的所得税率是33%。特别是对于个体企业,既要收企业所得税,又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是双重征税。另一方面,企业的税外收费层出不穷,而且征收极不规范。民营企业近年来数量的不断萎缩,不仅造成就业岗位数量的降低,也使得在岗员工收入受到企业利润萎缩限制。

  关于税收负担的变化对经济增长所产生的影响,早在1983年,世界银行原工业部顾问基思·马斯顿就曾采用实证分析方法,选择21个国家,通过比较分析揭示了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的基本关系。他得出的结论是:税收占

  GDP的比重每增加1个百分点,经济增长率就下降0.36个百分点。为此,他得出的结论是,应力求降低税负水平,改善投资环境,保护经济增长潜力。因此,降低包括个税、企业所得税在内的综合税负,是刺激经济、休养生息、培植税源的最好方式。减税不仅可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有利于理顺国民收入分配关系,同时更是增加企业支出、扩大内需的直接有效手段,这种经济政策最终将使国家经济得到可持续增长,民众得以分享更多改革成果。

  国民收入分配计划的目标是实现相对均衡、公平、可持续的“民富”,只有政府责任到位,改变目前以税收收入增长、过度扶持国有垄断企业为经济发展目标的心态,控制税收收入脱离经济发展速度的异常增长,形成藏富于民的理念,同时形成藏富于民的机制,“民富”才会由远景变成现实,让整个社会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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