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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2日 08:30 民生银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截止日期为2007年6月29日,会议通知已于2007年6月19日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表18份,收回18份。洪崎董事因出国,委托董文标董事长代行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表决结果,会议通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济南分行购置办公大楼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同意公司购置济南市黑虎泉西路139号山东胜利大厦部分楼层作为济南分行办公用房,购房价款不超过16,936万元(不含相关税费),最终的购置面积及单价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关于重庆分行购置办公大楼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同意公司购置重庆分行现租用的位于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的同聚远景大厦部分楼层作为办公用房,购房价款按租金折算后不超过7000万元(不含相关税费),最终的购置面积及单价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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