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金属投资骗局破题 江苏叫停分散式柜台交易

2014年04月24日 07:10  21世纪经济报道  收藏本文     

  本报记者 乔加伟 上海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接近江苏省政府的一位知情人士处核实,日前,江苏金融办向下辖的市级金融办和各类交易场所下发了一份通知,针对目前贵金属交易中投资者利益屡被侵犯的情况,将在江苏叫停交易场所“分散式柜台交易”。

  所谓“分散式柜台交易”, 即经纪商会员直接或间接充当其经纪客户的交易对手、持有交易净头寸。

  据悉,江苏金融监管部门在调研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目前,部分交易场所在白银等贵金属交易中采用了“分散式柜台交易”,使得经纪商会员和投资者之间存在严重利益冲突。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此次江苏金融办下发的通知明确指出,这种交易模式不但不能起到鼓励经纪商会员提高经纪服务水平的作用,也是白银等贵金属交易中出现各种侵害投资者利益现象的重要原因,存在极大风险。

  事实上,国内贵金属交易乱象并不鲜见,今年央视315晚会也曝光现货贵金属投资沦为一场对赌游戏,投资者亏损的资金落入经纪商会员腰包,实质上就是“分散式柜台交易”,进一步引发舆论轩然大波。

  刷单、对赌频发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上述通知中,江苏金融办要求交易场所应制定防止“刷单”、代客交易的管理制度,并在交易系统中实现监控。所谓刷单,即经纪商会员诱骗或代客频繁交易,以获取佣金。

  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关注的国内首例被公安部门立案调查黄金交易平台公司——湖南维财大宗贵金属公司为例,其平台客户遭遇大同小异:不少投资者委托代理商的“带盘老师”交易,但代理商约定投资者中途不能查看账户。

  事实上,短至一两天时间内,绝大多数投资者账户均被交易千余次,按照湖南维财50盎司/手350元手续费来计算,仅刷单手续费,投资者就要支付数十万元,直接导致亏空。

  “手续费上,贵金属交易平台一般与经纪商会员按比例分成,因此,其对于经纪商会员恶意刷单的行为,往往也缺乏严格监管的动力。”一家股份行贵金属条线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

  据他介绍,比“刷单”更隐蔽的陷阱是,贵金属交易场所的经纪商会员往往还扮演投资者“对赌方”角色。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曾对青岛某贵金属交易中心乱象予以报道。该中心某经纪商会员给予代理商的佣金提成标准为:当投资者月净入金量在100万元以内,代理商按会员佣金+头寸之和的65%领取。此处所谓“头寸”,即投资者净亏损额(投资者总亏损-交易佣金-隔夜息差)。换言之,当投资者亏损100万元时,代理商将从经纪商会员领取至少65万元佣金提成。

  上述股份行贵金属人士向记者解释,经纪商会员之所以愿意给予代理商如此高的头寸提成,源于贵金属交易市场往往是“类做市商”制,即经纪商会员充当某种意义上的做市商,持有头寸与投资者相反,形成对赌关系。

  据他介绍,高比例的头寸分成下,代理商和经纪商会员的利益一致,两者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尽可能的误导投资者,让其亏掉更多本金,“方法五花八门,主要就是在交易软件上做文章,操纵贵金属价格”。

  这些灰暗操作地带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

  整改将至

  江苏是国内贵金属交易较为集中的区域,过去两三年间,出现了部分交易场所经纪商会员利用“分散式柜台交易”,大肆骗取投资者本金案件。一个例子是,在全面整理交易场所过程中,江苏金融监管部门就处理了苏北恒丰交易所等案件。

  “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后,江苏保留了一些贵金属交易场所,分布在苏北、无锡江阴等地。”上述知情人士称。

  为了防止更多贵金属投资骗局的出现,江苏金融办近期要求各地市金融办对辖内相关交易平台进行督察,确认是否有交易场所采用“分散式柜台交易”模式。检查将在5月15日前结束,并上报结果。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对于贵金属交易场所相对集中的南京市、无锡市,江苏省金融办要求其重点做好辖区内有白银等贵金属交易的交易场所的督促整改工作。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对已经采用前述交易模式的交易场所,江苏金融办态度坚决,要求必须改变交易模式,不得变相延续。

  据透露,上述通知要求,对于存在“分散式柜台交易”的贵金属平台,新交易模式逐级报至省金融办审核,审核同意后,须在2014年底前完成新交易系统的改造。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进一步了解,江苏金融办还对涉事交易场所业务扩张进行了限制,要求相关交易场所交易模式变更过渡期间,不得发展新会员单位、代理机构(或称为“会员”、“居间商”等)。

  “分散式柜台交易模式并不仅仅存在于贵金属交易上,国内不少农产品交易平台也使用这一模式。例如山东的一些大蒜平台,江苏等省份的小麦、豆粕平台。”上述股份行贵金属条线人士称。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为限制主要存在于贵金属交易上的“分散式柜台交易”模式,被复制到其他交易场所和交易品种,江苏金融办在上述通知中,还专门要求各类交易场所新品种上市也一律不得采用前述交易模式。(编辑 韩瑞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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