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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投资人士:关键问题在于银行是否是作市商身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 17:47 新浪财经

  就这则离奇交易的细节,新浪财经连线了国内知名黄金投资公司上海仟家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资深分析师陈先生,就交易达成的过程进行分析。

  陈先生说到,这起案件当中,当事人进行的是纸黄金交易,纸黄金在电话委托下单的时候有两个价格,一个买入价,一个卖出价。按照国际惯例和挂单的基本原理,只有委托的买入价格比当前国际价格高的时候,委托买入的单子才可以成交。

  银行系统的漏洞就在于,当事人以142元每克——低于当时黄金现价160元每克的价格——委托买入的时候,银行的交易系统竟然成交了这笔单子,而142元每克相当于580美元每盎司,当时在国际市场上是不可能有这个价格的。

  “但是,既然银行已经成交了这笔单子,即是银行认可了这个价格,那么当事人在这个价格上获取的利润,银行就无权强行收回当事人的投资所得。”陈先生这样认为。

  陈先生介绍,黄金市场上,国际情况是,有五大银行作为

黄金投资的“作市商”,提供黄金交易的的行情和系统。与交易所的模式不同,作市商根据国际金价报出自己的交易价,投资人按作市商报出的价格交易,一旦交易达成,则作市商盈亏自负。如果作市商内部出现漏洞产生了损失,则作市商要自己承担损失。作市商可以追究造成漏洞的当事人,但是不能将损失转嫁到投资人的身上。

  陈先生举例说明,就在不到一个月以前的7月26日,COMEX的期金交易当中,一个交易员报错了价,将黄金价格多报了10美元,马上就被人看到达成了交易,这是一个错价,但是此损失是由作市商和交易员来承担的,客户的投资所得并没有受到影响。

  “现在核心的问题是,国内的银行,实行作市商的制度,但是没有作市商的身份。如果法律规定银行的身份是作市商,那么这起案件中投资人的所得就要受到保护,虽然他利用了银行的漏洞,但是银行作为作市商,一旦达成了交易,就要负责。”陈先生说。

  因为国内现在缺乏这方面的法律规定,银行作市商的身份得不到认定,因此银行将漏洞的损失转嫁到客户身上也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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