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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黄金宝交易大赛领奖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 09:41 新浪财经

  中国银行2007个人黄金宝交易大赛业已圆满结束,获奖客户领奖工作即将展开。领奖的有效期为2007年8月20日至9月20日。为方便客户领奖,我们把领奖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7年8月20日至8月26日为集中领奖阶段。该阶段内请各位获奖客户在每天9:00-17:30到西单中国银行总行大厦(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内1层中银大厦支行咨询台)领取奖品。第二阶段从8月27日至9月20日,该阶段我行将委托广告公司(上海银库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代为发放奖品,请提前拨打010-51202828进行预约,广告公司将统一安排奖品的发放。

  获奖客户领奖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奖通知,若要他人代领则需代领人持本人身份证、获奖人身份证以及领奖通知领取奖品。获得月奖以上(含月奖)的客户领取奖品时还需缴纳

个人所得税,纳税金额附后。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2007年8月20日

  附:

  2007个人黄金宝交易大赛奖品应缴税情况

奖项

奖品

应缴纳所得税税金

大赛总冠军

价值 26600 元的金猪玉璧一块

5320 元

大赛总亚军

价值 9400 元的奥运金砖一块

1880 元

大赛总季军

价值 5480 元的猪年贺岁金砖一块

1096 元

大赛月度冠军

价值 4180 元的 500 克 奥运银一块

836 元

大赛月度亚军

价值 1850 元的 40*5 奥运银一套

370 元

大赛月度季军

价值 858 元的 100 克 奥运银一块

171.60 元

大赛周冠军

价值 456 元的纪念币章单枚套装一套

大赛周亚军

价值 360 元的纪念币章精装一套

大赛周季军

价值 280 元的纪念币章台式一套

大赛参与奖

价值 298 元的吉祥物纪念卡一个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个人取得

中奖、中彩等偶然所得,奖金金额超过800元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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