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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原则同意在华外资银行作为黄金交易所会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8日 22:2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8日电 (记者 张旭东) 中国人民银行8日称,央行金融市场司已原则同意上海黄金交易所引进外资银行在华经营性机构作为会员。

  央行金融市场司批复要求,上海黄金交易所应尽快制定《外资银行在华经营性机构参与上海黄金交易所市场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外资银行在华经营性机构的会员资格标准及各项管理要求等规定。

  根据要求,《管理办法》经央行批准后,要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在管理办法出台后,上海黄金交易所对外资银行在华经营性机构提交的会员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央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

人民银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

  上海黄金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交易所会员依其业务范围分为金融类会员、综合类会员和自营会员。金融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及批准的其他业务,综合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自营会员可进行自营业务。根据相关资料,目前交易所有20家金融类会员,121家综合类会员,9家自营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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