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开期限时点:别让银行理财产品零息过春节

2014年01月23日 02:59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张苧月 ○编辑 张亦文

  一个月前,卡在年底时点,各家商业银行为了完成自身的存贷比考核,纷纷打出“收益牌”,以吸引储户资金。2013年年末,30天左右期的超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最走俏,其6%-7%的预期年化收益受到投资者追捧。不过,据上海证券报记者观察,这类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其实没有那么高,投资期限方面埋藏的猫腻令投资者的实际收益大打折扣。

  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12月,3个月以内期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占比最大,达60%。而其中,30天至40天期产品的发行量最大,预期年化收益也水涨船高,就连四大行也将此类产品的收益上调在6%以上。但是,春节将至,银行却不打算让投资者持“红包”过年。

  实际上,某些银行在宣传理财产品时,往往强调年化收益率,而忽视告知投资者申购期和清算期的利息计算。理财产品的买卖过程包括申购期、产品期、清算期,而资金在申购期和清算期的两个阶段是没有利息的。

  以某银行发行的35天理财产品为例,10万元客户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3%。产品申购期为5天,产品期为35天,清算期通常为3个工作日左右。在产品申购期及清算期间,不计入利息日,银行实际占用投资者资金共43天,实际收益被摊薄。然而,若某些商业银行巧踩“时点”,令产品到期日遇上法定长假,清算日则会继续顺延,银行兑付期进一步拉长。产品标榜的高收益率,因银行占用资金的时间过长而大打折扣。

  某国有银行于上个月底发行了一款高净值客户专属个人人民币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为6.1%。产品说明书指出,其募集期为2013年12月27日至2014年1月1日,挂钩标的为黄金,标的观察日为2014年1月2日北京时间下午两点至1月30日下午两点。不过,这款产品的到期日却是在2月10日,即较产品运作日延长了10天。

  “由于31日是正月初一,银行无法对产品收益进行清算,因此顺延。”该银行网点理财业务员称。

  然而现阶段,银行监管部门还未出台明确的、对银行理财产品兑付期天数的规定,所以商业银行的此番做法未违反相关规定。商业银行的态度则是,一切按产品说明书中的规定支付利息。

  记者了解到,出现兑付期拉长的现象,与银行通过理财资金揽储有密切关系。银行理财产品在每月末会出现集中到期的现象,即月末这几天会有大量理财资金转化为活期存款,回到银行表内。通过对兑付期的时间安排,这些资金就能作为存款,帮助银行通过月末的贷存比考核。另一方面由于该部分资金不用支付利息,节约了资金成本。

  目前,已有多位投资者向记者抱怨其理财产品遭遇“零息过春节”。对此,记者建议投资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前,最好看清理财产品说明书,以避开银行巧设的“期限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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