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信托收益之谜 越来越多投资者倾心信托

2013年08月05日 13:31  卓越理财 

  引言:近年来,信托逐渐成为投资者进行大资产固定收益配置的首选。发行火热的背后,或许值得投资者警觉。信托收益能否保底?高收益背后是否隐藏着高风险?

  文/马婷婷

  “现在钱越来越不值钱了。我总得想点办法投资,别让手里的钱贬值了。”近来,投资者王先生显得有些焦虑,“可股市一直不给力,基金收成惨淡,黄金价格也浮动不定,房产投资的收益不稳定。收藏市场不错,可咱又没有那个眼力,真假难辨呀。现在唯一考虑的也就信托了。信托收益高,而且零风险,值得投资。”

  心情焦虑的显然不只是王先生一个人。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最近几年并不是一个投资的美好时光。相比之下,“高收益、低风险”的信托成为“救命稻草”,逐渐成为投资者进行大资产固定收益配置的首选。今年上半年,信托资管规模首次超过保险,成为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金融机构。信托凭借超过市场平均水平的收益率在理财市场中“一枝独秀”。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倾心”信托产品,甚至“组团”凑钱买信托。

  然而,发行火热的背后,或许值得投资者警觉。信托产品因亏损而无法兑付的信息屡见报端。信托收益能否保底?高收益背后是否隐藏着高风险?投资者“信托高收益零风险”的惯性思维正确吗?

  信托收益并不“保底”

  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一起并称为现代金融的四大支柱,是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体经济市场的独一无二的金融产品。在过去经济快速增长的背境下,信托业资产规模快速增长。记者从中国信托业协会获悉,截至目前,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通过重新登记获发新的金融牌照的信托公司已有68家。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28日正式开业,至此国内持牌信托公司数量将升至68家。

  2007——2011年五年间,信托的产品收益明显高于同业却从未发生风险事件,投资者普遍形成了“信托零风险”的惯性思维。长久以来,收益较高、稳定性好是信托理财产品的最大卖点。信托计划产品一般都是资质优异、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类信托计划,并且大多有第三方银行担保,在安全性方面比单纯的信托投资项目要略微高一些。同时在投资过程中,银行会不断监控、跟踪贷款的动向,从而可以最大程度地规避信托项目的投资风险。

  然而,即使如此,风光的信托同样逃脱不了“投资有风险”的投资箴言。“风险与利益共存”这一普遍原理同样适用于信托理财领域。今年年初,国内最大的信托公司——中信信托总计4期,募集资金规模达13.4亿的“三峡全通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查询信托产品)”面临兑付风险。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旦投资对象“三峡全通”无法偿还相关信托贷款本息,中信信托将不会兜底。

  这意味着中信信托将可能首破“刚性兑付”的业内共识。“刚性兑付”是近几年投资者无条件信赖信托产品的最大理由。由于信托牌照稀缺,信托公司重视自身信誉,所以虽然没有法律规定信托公司必须自己兜底,但是没人愿意打破刚性兑付的局面,但事实上,今年以来,市场上信托产品风险事件并不鲜见。业内人士称,长期看“刚性兑付”被打破是大趋势,投资者应做好功课选择信托产品。

  选择信托产品,风控更重要

  尽管信托理财产品通常都采取了各种各样的风险控制措施,例如资产抵押、权利质押、第三方保证、项目公司资信审查等,但凡是投资,就注定会有风险。信托业的风险持续累积、市场环境、监管政策、操作环节等多种因素均可影响信托理财产品的风险。有部分信托到期后出现亏损,无法进行偿付。据2012年年报显示,有27家信托公司存在不良资产,合计16.29亿元,风险控制能力值得质疑。随着“刚性兑付”的行业共识逐渐被打破,投资者到了该警惕的时候了。

  那么,当信托产品发生风险时,投资者利益该如何保障?对此,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长周小明表示,当信托产品发生风险事件,监管部门督导信托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确保信托公司履行受托人的尽职管理职责。他表示,对于已经履行了尽职管理职责的信托公司,不因发生了风险事件而采取限制性监管措施,只有对那些未履行尽职管理职责而导致风险事件的信托公司,才区别情况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业内人士表示,未来监管层可更多审核信托公司的风控措施及收入分配环节,而将信托到期收益留给市场决定。

  信托资金投向及相关信息披露日益透明化,在一定程度上也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信托法规对信托公司的义务和责任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监管部门也要求信托公司向投资者申明风险并及时披露信托产品的重要信息,不少信托公司已定期向受益人披露信托财产的净值、财务信息等。广大投资者应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并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投资权益。

  即使再多的保障与监管,仍然要求投资者在选择信托产品时,不能只看到高收益,而更多的要考虑风险控制。投资者要认真考量信托公司的诚信度、资金实力、资产状况、历史业绩和人员素质等各方面因素,要避开风险控制和综合实力较弱的信托公司,除此之外,还要考察信托项目担保方的信用水平和产品投向。一些细节问题也应注意。投资者需仔细阅读信托合同,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对自己可能要承担的风险有一个全面的把握。

  风险与收益之间真正的关系是“高风险意味着高收益、低风险意味着低收益” 。因此,存有高回报时就意味着高风险,最终有可能产生本金都无法回收的状态,投资者务必要持谨慎态度,不盲目追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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