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子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日发布了2012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显示,2012年全国共有25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20.2%。
在2012年,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市的150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市的14元。此外,201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6769元,同比增长11.9%,增幅下降2.5个百分点。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8752元,同比增长17.1%,增幅降低1.2个百分点。
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各地会根据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保持就业竞争力等因素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不仅可以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待遇,对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标准也会提供参考,并带动整个社会收入水平的提高。
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中智外企服务分公司社保专家梁超认为,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对促进就业、拉动内需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最低工资一般都会与低保水平、社保支付待遇等存在正比关系,也就是说,最低工资上涨,其他各项社会保障待遇也会随之上调。”梁超说。
据了解,一些地区在上调最低工资时,会根据企业的承受能力而设立三个月左右的缓冲期。在梁超看来,为企业设立缓冲期十分有必要,尤其是对于一些制造业比较集中、劳动力相对密集的地区,上调最低工资对企业的影响很大,会在一段时间迅速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缓冲期可以为企业提供足够时间来应对用工成本发生改变带来的一系列生产经营问题。
公报同时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各地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到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正在有序实施,部分省份基本完成。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继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