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长青)财政部昨天发布公告,将于2012年10月10日起发行面向个人投资者的凭证式国债,计划最大发行总额达200亿元。
在最大200亿元发行总额中,3年期120亿元,票面年利率4.76%;5年期80亿元,票面年利率5.32%。发行期为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0月19日。各承销机构在规定的额度内发售本期国债。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38家2012年至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
公告提醒,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