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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借款人每月偿还贷款的支出不得超过个人收入的50%。”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霍颖励昨日称,目前国家从更高的层次对房地产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着重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居民住房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地域广大,各地土地成本不同,房地产市场冷暖不均;此外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住房习惯等有较大差异。若干意见赋予商业银行更大的自主决策空间,根据借款人的不同情况提供差异化的服务。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居民购买首次自住房享受优惠的贷款利率和首付款优惠政策,对于购买改善性住房,可以享受优惠的贷款条件,对于其他住房贷款,在借款人的信用和所购买的住房类型以及借款人能力的基础上,合理评估风险后确定贷款利率。
同时,加强了对风险的防范。首先对商业银行最低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同时要求商业银行根据借款人的购房实际情况,以及借款的信用记录,以及借款人的收入、偿还能力等风险因素合理确定具体的每一笔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第二个方面,规定借款人每月偿还贷款的支出不得超过个人收入的50%,这样也有利于防范信贷风险。
另外霍颖励还表示,尽管去年房地产市场经过调整,价格发生了大的变化,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特别是个人住房贷款的质量仍然保持了很好的水平,都远远低于各项贷款的不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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