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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应否法外容情(2)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6日 10:40  深圳商报

  严格执法才能确保带薪休假权

  章邦洪(深圳读者):带薪休假,我已经享受了九年。我是1999年进入公司的。公司的《管理规章》明确规定在公司任职一年享受七天有薪假期,满两年八天,依次累加。公司于2002进行了重组,但是让员工享受带薪休假这一项规定却一直延续了下来。到今年,我已经可享受十二天的有薪假期。其实,推行带薪休假,对于公司来说,并不需要付出很大的经济成本,关键在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有没有这方面的意识,只要具备了这个意识,再加上相关部门的严格督查,我认为实行带薪休假并不难。

  梅广(湖北读者):《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一年来,除了一些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以外,几乎没有多少单位尤其是企业单位,能够认真落实这项制度。这个现象本身就说明,带薪年休假虽然是一个好的制度,但当劳动者“脆弱的饭碗”掌握在企业一方时,制度再好,也成为难以兑现的空头支票。要让劳动者真正享受到带薪年休假,显然需要政府职能部门的强力干预。劳动执法部门应主动出击,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还要疏通投诉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违规者予以重处。这样,才能保证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到实处。

  程绍德(辽宁读者):《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与我们的观念有一定关系。在国外,休年假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劳动者不会过多考虑自己手头的工作有多忙,更无须担心去度假会带来什么不利影响。在他们眼里,休年假完全是行使自己的权利。在我国,虽说带薪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利,但目前,相当一部分用工企业及劳动者对休假的认识和重视明显不够:休假在很多情况下被打了折扣,有的转化成补贴或加薪,甚至被“牺牲”掉了,劳动者们也意识不到甚至不在意。以目前情况来看,让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树立起带薪休假的观念,比出台有关具体方案更为重要。

  崔立锋(江苏读者):笔者认为,工会在条例实施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对于那些没有实行带薪年休假的公司,由于雇员们与公司管理层的地位悬殊,几乎不可能也不敢提出带薪年休假的要求。作为工会,应该积极与公司沟通协调,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作用。只有这样,类似于带薪年休假等职工的基本权利,才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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