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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应否法外容情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6日 10:40  深圳商报

  主持人: 胡 蓉

  今日话题:《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施行一年了。一年来,条例的执行并不尽如人意。许多人怕丢饭碗不敢休年假,有的公司为了降低成本让员工无薪休假,甚至让员工弃休以规避支付3倍薪酬。带薪休假制度旨在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促进雇佣双方和谐,为什么得不到大家的响应?读者认为,由于员工在雇佣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又迫于就业形势,很难理直气壮地主张权利;企业如果只为眼前利益而不计长期利益,也很难自觉自愿地履行义务。因此,带薪休假能否顺利执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管查处力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休息权与扶持企业“过冬”并不矛盾,法律的严肃性应得到一以贯之的维护。

  不能让“饭碗”牵制休假权

  王锦南(龙华读者):在目前的情况下,带薪休假实在有点奢侈——试问,谁敢为了区区几天的带薪假期而冒被老板炒鱿鱼的风险呢?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保住饭碗当然是第一位的。

  李英锋(河北读者):在我们单位,2008年只有几个身体常年有病的“老病号”以及五六个准备司法考试的年轻人休了年休假,其余绝大多数人都没有休。笔者以为,有假不休的主要原因是领导没有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领导们没有一人休假,领导的言行传递给大家的信息是:加班奉献是光荣的,休假是消极的。普通职员们便不敢再休年假了,怕给领导留下工作不积极的印象。

  张东阳(河南读者):上海和北京等媒体报道,当地企业“强制”员工在新年到来前“带薪休假”,原因在于,如果职工本年度内未能正常“带薪休假”,单位应当支付300%的工资报酬。为什么上海、北京的这些企业愿意遵守法律?原因很简单,这些城市的相关部门对法规“比较较真”,如果企业不执行“带薪休假”的法规,很可能因此被“加倍罚款”。由此看来,只要相关部门能较真执法,那么,再有实力的企业也不敢“漠视”国家法规。

  季建民(河北读者):《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正式施行,告别了带薪休假无法可依的难题。现在,我们面临的是执法不严的困境。和企业相比,员工处于弱势地位,无法维护好自身的权益。因此,让带薪休假的权益真正落到实处,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执法部门的监管和查处。

  法律不应因“季节”而变更

  童意(华侨城读者):《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推出旨在改善职工福利,提高职工生活质量,增进雇佣双方的和谐情感。不管什么性质的企业,企业和职工的利益永远是一致的。企业发展了,职工自然受益。在经济危机的影响下,许多企业现在遇到了极大的困难,如果职工还强调带薪休假,你能休得安心吗?你能玩得痛快吗?职工只有一心想着企业,与企业抱团取暖,共渡难关,才是正确的选择。

  吴江(南京读者):应该说,在当前经济环境不佳,就业压力剧增的背景下,假如带薪休假能够被适当延迟,假如职工自愿放弃带薪休假权利的话,当然不失为寒冬之下共克时艰的有效之举。不过,以此为借口打员工“带薪休假权”的主意,却令人不敢恭维。今天以“越冬”之名要求职工让渡带薪休假权,明天也同样可以找出另一个堂而皇之的借口让员工让渡其他权利。如此一来,法律的威严何在?

  武洁(江苏读者):带薪休假既然是法律赋予每一位劳动者的权利,当然不能因为经济状况不佳、企业财务紧张,便可以讨价还价。法律底线不可被随意突破,也不可动辄打点折扣,其后果不仅是让法律的权威性尽失,更将直接导致社会的失序。现在正是经济环境、就业压力的寒冬,但春天总会到来,法律不该随季节交替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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