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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打麻将看灰色收入(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5日 20:47  《理财师》

  合法地保密

  值得提醒的是,理财师对在理财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应当保密。

  鉴于金融理财师可以基于服务需要,“应当采取各种合法途径,获取关于客户收入来源、个人债务以及个人生活状况的相关信息和文件”(《金融理财师执业操作准则》第六条)。除通过客户直接提供外,理财机构可通过客户访问、调查问卷以及客户纪录进行核对和补充。金融理财师可能获得较全面的客户金融信息资料,这些信息都是应当保密的。

  所以,即使理财师或者理财机构从客户提供的信息资料内判断或怀疑相关收入可能属于“灰色收入”,或甚至部分属于非法收入,理财师及其所在理财机构也必须履行其保密义务,除法律规定,不能任意将相关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理财师应当完善与客户的理财合同。合同中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在理财合同中可以加入客户承诺条款,由客户承诺其委托进行理财的资金合法,并保证其提供的信息真实。同时可以约定,如理财师或其所在理财机构发现相关证据表明客户资金确为“灰色收入”的,理财师及其所在理财机构有权解除理财合同,终止理财服务。同时应该列明保密条款,对理财信息严格保密。

  解决灰色收入的问题,还是要靠深化改革,完善法制,比如财产申报制度等。但是无论法制如何完善,总会有一些是灰色的。比如说打麻将赢钱,即便法律明确规定玩法、每次输赢的最高金额等,所得税可能还是不容易收不上来。除了收缴信息不易收集外,纳税计量上也存在一些难题,是按每次输赢收,还是按日总输赢收?输钱的部分能否抵扣?等等。问题解决起来很困难,很可能造成立法成本很高、征税成本很高,而税收收益很少这样的状况,也不值得立法解决。

  什么是灰色收入?

  对于灰色收入,经济学家、研究专家和普通大众各自有着不同的见解。

  在改革开放前,内地没有“灰色收入”这个词;改革开放后,经济日趋活跃,社会各类群体的收入随之出现多样性。人们把合法的工资、奖金、补贴等称为“白色收入”,把违法收入称为“黑色收入”,至于说不清道不明,更多的时候是不便点明,“你知我知就够了”的收入,则被冠以“灰色收入”之称。

  经济学专家茅于轼认为,灰色收入其实不含任何贬义的色彩,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出现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灰色收入当初的出现应该说是个好征兆,它预示着经济开始活跃,个人有了更多发挥、运用自己长处的机会。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则说,应将非法收入、违规违纪收入、按照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其合理性值得质疑的收入,及其他来源不明的收入,统称为灰色收入。2007年他曾表示,“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灰色收入总计4.4万亿元。”

  有报道称,国内四大灰色收入行业为旅游业、医疗卫生业、教育业及丧葬业。按照权威理解,灰色收入有五个主要来源:公共资金的漏失、金融腐败、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行为、土地收益流失,及垄断行业收入。不难发现,灰色收入均与公共权力的滥用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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