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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借委托理财之名行非法之事(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4日 13:06 卓越理财

  所谓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是指吸收存款人虽未在开付出去的存单上直接提高存款利率,但却通过存款之际先行扣付、或允诺事后一次性地给付或许以其他物质、经济利益好处的方式来招揽存款,以使存款方在事实上获得相当于提高存款利率的“实惠”后,欣然“乐于存款”于该吸收人所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在几乎所有的委托理财关系中,“保本承诺”始终是最让人心动的一个条件,毕竟,投资者的第一个心态是保证资金安全,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寻求资金的增值。然而恰恰是这个意在保护资金安全的“保本承诺”,成了资金不安全的最大“隐患”。

  所以,投资理财者在投资活动应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合法委托理财这两种行为。不要以为只要在合同中约定了保底和固定收益条款,合同到期时被委托方就必定要支付,这种约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双方就此合同产生异议进行诉讼,法官即使不判定整体合同无效,也会认定这些条款无效。只有在合法委托理财的情况下,投资者才能有合法的收益,并确保自己的财产不受非法侵害。

  (作者单位系汉龙律师事务所)

  法律链接:

  1、《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国务院第247号令发布《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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