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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借委托理财之名行非法之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4日 13:06 卓越理财

  文/方富贵

  我国早期的理财市场多数是个人理财者,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理财市场进入到了一个相对成熟期,投资者的结构比例也在发生变化,机构投资者成为市场主流。银行里存的钱越来越多,然而普通百姓却发现可以“钱生钱”的渠道并没有见长,许多想把手中的积蓄或资金通过理财进行保值、增值的人士,由于没有时间去研究和学习理财知识,这样委托理财便迅速发展起来,出现了众多的理财机构。有些理财机构或者个人便打着委托理财的幌子进行非法行骗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

  小心“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就是将资金交由专业人士组成的理财机构,并由专业人士进行操作,双方签订委托合同,盈利时受托方将提取一定比例的报酬费,如亏损时,风险由投资者本人承担。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社会上以存款的形式公开吸收公众资金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法律禁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就是禁止公民和其他组织未经批准从事金融业务,像金融机构那样用所吸收的资金去发放贷款,去进行资本和货币经营。

  据统计,最近几年关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案例在不断增多。曾轰动一时的“德隆系”下属德恒证券公司以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为名,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资产合同”、“委托资金、委托国债管理合同”等形式,分别签订主合同和补充协议,采取承诺到期后归还委托资产本金并支付固定收益为诱饵,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8亿余元。而昆仑证券亦是采取以承诺保底和较高固定收益率为幌子,采取委托理财合同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4.96亿元,涉及13个省(市)75家机构、6485名个人。案发时,有10.5亿元无法兑付。

  细心巧识别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合法理财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作出承诺保证固定收益。合法理财的收益来源于投资风险收益,不涉及任何形式的固定收益,合法的委托理财合同一般是言明风险、严格约定收益的额度和分配情况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则是像上述两家证券公司那样约定保底条款,承诺到期返本并支付固定收益等方式。另外,识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方法还有以下两点:

  (1)查看被委托机构是否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根据我国相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证监会、银监会等部门的规章文件规定,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则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若要开展此业务要取得相应的资质。也就是说,个人是根本不可能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才能开展此业务。这是很好的一个识别方法。投资者可以在签订委托合同前预先查证一下被委托公司的业务资质,若没有此资质则不要与之签订合同。

  (2)查看被委托机构是否不法提高存款利率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在我国,除了中国人民银行以外,任何其他单位、团体包括其他金融机构乃至央行以外的其他政府机构均不得擅自提高存款或贷款利率。凡以不法提高利率的办法来吸收存款、争夺存款。其行为显然违反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7条的规定,同时也扰乱了我国金融竞争秩序,行为法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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