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银行理财产品五大陷阱依然存在(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5日 01:16 北京商报

  旧习1 完整阅读合同书是奢望

  既然人民币存款利率挂钩的理财产品成为近期新宠,那么投资者有权利也有必要细细品味产品的所有事项。但是,绝大多数投资者只能在最后签理财合同的时候才能看到完整的合同和协议书。即使经历了“收益门”风波,这个“陋习”也尚未改正。

  “您就在这里看吧,哪里看不明白我给您解答。这个合同不能拿走。”昨日,记者要求将某银行的理财产品协议书“拿回家细看”,但当即遭到理财经理的阻止。“这里面没有什么商业机密,就是现在办业务的人太多,您拿走了可能后面来的就看不到了。再说这个产品协议书只有最后签合同的时候才能拿出来。”该人士这样表示。

  记者拿着这份大概15页(正反面印刷)的合同,其中的交易章程仍在使用没有多少人能看清楚的8号仿宋小字,“风险提示”一栏仍然在最后几页上,字体没有特别被放大。

  而在另一家银行营业部,一位理财经理兴致勃勃地给记者介绍了一款与国开行合作的理财产品,但当记者希望他帮助打印一份产品简介时,该人士告诉记者,总行特别规定这款产品只能在营业部理财经理的电脑上阅读说明书,他并没有告知记者这样做的缘由。

  旧习2 理财经理仍有冒牌货

  “请问您需要什么帮助吗?”昨日,记者刚刚走进一家银行,一位身着银行员工服装的工作人员对记者热情地问道。

  在得知记者需要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来意后,这位工作人员马上询问了记者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记者称大概有10万美元等待投资,工作人员表示,与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还不如直接投资股市,参与到打新股的队伍中。而这位“理财经理”也是第一个直接提议记者参与证券市场的银行业内人士。

  但在随后的交谈中,工作人员对资本市场的过于了解使记者产生质疑。而该人士告诉记者,其实她不是银行的工作人员,而是某证券公司驻银行营业部的券商代理。

  她同时告诉记者,在这个营业部大堂经理位置上坐着的另一位貌似银行员工的人士,其实是一家保险公司的客户经理,由于这家公司与银行有产品合作,而目前银行本身又的确没有正在进行销售的理财经理,“他们没有销

  售任务的时候,我们就到这里卖产品或者介绍投资者到我们的网点去开户”,该人士这样表示。而对于记者提出的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具体的收益计算方式和协议书是否将要改新版本的问题,该人士表示一概不知。

  就在此时,其他几位类“银行人士”周围还聚拢着多位前来咨询理财业务的客户,他们都在专心地听类“银行人士”讲解炒股和买保险所要具备的手续,却没有几个人对这些讲解者的身份进行质疑。

  旧习3 过往业绩依然是宣传“主角”

  “这是我们银行去年此类产品的收益率情况。从这张表上可以看出,虽然经历了几次加息,这款产品的收益率也在不断上升,到2007年12月时,产品收益率已经达到5.85%,所以我们预计,这款产品在今年的理财收益率不会低于这个水平。”昨日,在相关银行,一位理财经理拿着一张大表给记者进行讲解。

  记者看到,在表的上面还有一个折线图,是这款产品在去年全年的走势。“这个产品会存在怎样的风险?”记者问道。“这款产品主要投资大额协议存款、机场建设和高速公路。只要不降息就没有什么风险。再说就算是有风险,我们也能保证最低2.5%的收益率。”银行理财经理这样表示。但是记者在整个产品说明书及宣传板上都没有看到最低2.5%收益率的字样。

  旧习4 低起征点产品还在叫卖

  “产品的最低起征点是1万元,并以1万元的整数倍进行追加。”在得知记者要购买理财产品时,某银行大堂经理这样对记

  者介绍产品。1万元,也是记者在昨日打探到的最低理财产品起征点。

  在记者走访的过程中,多家银行的产品起征点都不一样。以3万元和5万元居多,也有10万元的,最多的为50万元(或等值外币)。

  “并不是起征点越高收益率就越高,也不是收的越多风险就越大,主要是产品募集总额的限制。另外,我们认为,起征点越低可能取悦更多的普通客户,薄利多销嘛。”银行理财经理这样表示。

  旧习5 风险评估报告书未见踪影

  虽然在“收益门”事件爆发后,很多银行标榜已经出台了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但在记者的实地走访中,并没有一家银行向记者出示风险评估报告书。

  而对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银行现在正在以客户年龄和投资金额的大小进行“目测”。在走访中,多数银行向记者询问是给谁挑选理财产品,如果记者说是给家中老人购买的,经理会推荐给记者保本保息和与保险挂钩的长期产品;如果记者说是给自己购买的,经理多半会推荐与人民币利率挂钩的中短期产品。除此之外,经理提供的建议不多。

  相关链接

  银监会要抠理财产品九大细节

  ■商业银行为理财产品命名时,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和蕴含潜在风险或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

  ■商业银行应根据理财产品的风险状况和潜在客户群的风险偏好与风险承受能力,设置适当的销售起点金额,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商业银行开展综合理财服务时,应通过自主设计开发理财产品,代理客户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不得以发售理财产品名义变相代销境外基金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境外投资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在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前,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的、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预期等情况。

  ■商业银行要在理财产品的宣传和介绍材料首页最醒目位置揭示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对于无法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理财产品,不得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出现“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样。

  ■不得将以往业绩和未来业绩的预测作为业务宣传的最重要内容。

  ■商业银行要定期向客户提供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应建立全面、透明、方便和快捷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应至少包括处理投诉的流程、回复的安排、调查的程序及补偿或赔偿机制。

  ■商业银行应建立理财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完善理财业务人员的处罚和退出机制。

  银行声音

  民生银行 “完善理财产品细节”

  上周三,民生银行曾以总行市场部总监的个人身份在官网上发布了理财产品细节完善的说明(详见本报4月10日7版《民生银行理财产品不再“冒险”》)。这也是迄今为止,银行理财产品风波后,首家对此公开表态的商业银行。

  不过,目前为止,除民生银行外,暂无银行对此事做出正面回应或公开表态。

  而根据银监会的要求,各地银监局和银监会的暗访已经在各地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开展”,4月30日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暗访调查报告将报送中国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

  北京银行工商银行华夏银行 “接到通知、正在学习”

  包括北京银行、工商银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昨日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都表示,目前正在学习银监会下发的规范,尚无可对外透露的信息。

  而华夏银行总行相关负责人则告诉记者,早在银监会通知下发之前,该行就已经组织了全行的理财产品大检查。“3月底之前我们就进行了行内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改进。”该负责人透露,该行在第一时间对银监会的通知进行了转发和组织学习,接下来,将根据最新的规范要求,进行全面统一的规范化。

  浦发银行 “明确承诺的收益能够保证”

  “理财产品收益事件给我们很大的触动,目前,我们对理财产品的内部设计和外部销售已经开始进行改革。”浦发银行相关人士这样表示。她同时介绍称,目前银行正在强化内部管理以及完善对理财产品的设计流程。对于始终就存在的客户风险能力测试,浦发今后将下大力气使这一流程变得更加有意义。“除了在显著位置进行风险提示外,我们将特别强调‘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同时,我们还将定期不定期地在银行内部进行产品风险和表现的评估,而不再是卖完就完了。”该人士表示。

  东亚银行 “内部协调机制一定要完善”

  与其他银行不同的是,自从理财产品出现60%浮亏后,有关东亚银行“不作为”的消息就不绝于耳,对此,东亚银行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由于产品只是出现浮亏,真正到了产品终止日的时候收益如何还都是未知数。而银行一直以来在投资者风险教育与评估,以及在理财协议书中做出的努力都比较到位,之所以会出现“不作为”的说法,“完全是因为内部人员在处理客户投诉的过程中,误将两名同属于一个公司的客户混淆为同一客户”。

  商报记者 刘杰 崔吕萍

[上一页] [1] [2]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