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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看香港廉租房(3)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9日 18:23 《理财周刊》
两大政策维护公平 住进了公屋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在入住公屋后的10年内,住户不用申报收入,但10年后每两年必须申报一次。在这十年里,随着经济发展,收入提高,子女就业等,公屋住户的资产也在增长,不少晋身有钱人的行列。2007年9月统计数据显示,全港有4.6万个公屋家庭月收入超过3万港元,有能力买房。 为确保只有真正有需要的家庭才可获得公屋资助,房委会推行了两项重要政策,即1987年实行的“公屋住户资助政策”,以及1996年实行的“维护公屋资源合理分配政策”。 “公屋住户资助政策”规定,如收入超过轮候册收入限额两倍,须缴付1.5倍租金;如超过3倍,或不申报,须缴付双倍租金。“维护公屋资源合理分配政策”进一步规定,已缴付双倍租金的租户,如欲继续居于公屋,须在下一个申报周期申报资产。如超过轮候册入息限额3倍,而资产净值超过指明的资产限额(现为轮候册入息限额的84倍),或不申报,则须迁出公屋。这些住户可申请继续居住一年,但须缴付等于市场价的租金。政策实施以来,数万户不合格的租户已迁出公屋,房子分配给更需要的人。 另外,公屋租住权不能自动世代相传。当租住公屋的户主及其配偶去世后,其它成年家庭成员必须接受全面的经济状况审查,合格后才可获得新租约。 公屋租金低、配套好,难免有人觊觎。为了维护公屋资源的公平分配,有关部门不断加强抽查公屋住户的户籍和居住情况,还加强审查公屋住户和申请人的收入和资产申报,防止高收入者租住公屋。如有违法违规,轻则终止租约,处以罚款,重则诉之法庭。去年一月底,香港82岁的高等法院前大法官李栢俭及其妻子便因隐瞒近200万港元的巨额资产以骗租公屋,被判处入狱11个月。 租者置其屋计划 为了协助低收入家庭自置居所,香港政府从1998年起曾推出“租者置其屋计划”,公屋租户可以用负担得起的价钱购买所居住的单位。该计划推出后,有超过10万个租户荣升为业主。不过,该计划在2005年8月推出第六期以后已告结束。 该计划最后一期的出售单位定价是市值的40%,大部分单位首年售价低于30万港元。购买所居住公屋的业主还可以享有“楼价折上折”、单位出售前的修葺和维修等优惠和保障。购房者还可以获得银行抵押贷款,还款期可长达25年。 不过购买的公屋在转让时受到一定限制。在购入后的两年内,业主只能将公屋售回给房委会。在购入后的第三至第五年内,业主可以选择将公屋售回房委会;如房委会不接纳回售申请,业主可先缴付补价给房委会,然后把房屋在公开市场出售、出租或以其它方式转让;业主也可以把公屋转售给合资格人士,而无须缴付补价。在购入五年后,业主除可将单位转售给合资格人士外,还可先缴付补价,然后把公屋在公开市场出售、出租或以其它方式转让。 近日,随着香港房价不断攀升,公屋成交价也水涨船高,有多套公屋以超百万港元的价格成交,堪比同区小户型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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