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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网购了吗(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 11:47 上海金融报

  网购新特点

  1、向日用品倾斜

  相关的资料表明,最初的网购主要集中在个性化商品、电子数码、工艺装饰等商品上。然而,自2007年以来,服装鞋类等日常生活用品渐呈上升的势头。目前在网上,还出现了药品“商铺”。据相关的购物网站统计,日常生活用品销售比重已经超过全网成交额的20%。自2006年第一季度至2007年上半年,日常生活用品销售已经持续6个季度快速增长。

  受访者小胡日前在金桥瑞仕花园买了一套房子。为了这套房子,不仅父母把动迁费全部献出,小胡还搭上了自己的所有积蓄,并且贷款20万元,另外还申请了10万元装修贷款。如何用好装修费,可是个让人头疼的问题。买装修材料不仅是个技术活,最好在行;更是个体力活,为了货比三家不吃亏,还需要东奔西跑。

  小胡咨询了不少有过家庭装修经历的人,权衡再三,决定在阿里巴巴上先浏览一下建材商讯。该网站上,对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热卖品、批发市场、生产基地有着详细明了的介绍,并且确保质量、明码标价;若因质量等问题,可退换。如此浏览之后,小胡心中有底了,装饰材料的事基本搞定。

  2、老龄网民、农村网民增多

  相关调查表明,网购人群的年龄分布和地域分布都在扩散。在子女、同事的影响下,原来年纪较大的消费者也开始选择网购,他们的购物习惯也在改变网上商品的销量排名。

  一般来说,网购的卖方是在网上经营,因无需缴纳房租或水电费等,物品价格相应地就会便宜。在子女的带动下,一些一向会持家的中老年朋友,尝到了网购的实惠后,犹如钱钟书所调侃的“老房子失了火”,一发而不可收拾。

  去年9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了《2007年中国农村互联网调查报告》,这是我国首次发布关于农村互联网宏观发展状况的全面调查报告。该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6月,农村网民规模达到3741万人,在7.37亿农村居民中,互联网普及率仅为5.1%;而同期我国城镇网民规模达到1.25亿人,互联网普及率已达到21.6%。但2006年底,农村网民规模仅为2310万,互联网普及率为3.1%。这表明,农村的网民规模虽不能与城镇的相提并论,但同比在不断扩大。

  3、一些购物网站,也成为继门户网站、搜索引擎、游戏网站之后的著名网站

  受访的网民中,其中90%以上知道“淘宝”,80%以上知道“易趣”;有60%以上的知道“拍拍”、“当当”和“卓越”等网购的网站。

  4、著名品牌在网上开辟“第二战场”

  本次调查发现,上千家著名品牌,如宝洁、摩托罗拉,还有李宁、美特斯邦威等,纷纷在网上设店,拓宽销售渠道。就连北京同仁堂、嘉兴三珍斋等老字号也与时俱进,相继登上了购物网站。对此,专门从事电子商务的业内人士解释道:基于网络的信息透明化、网络的面向大众化,使得企业的市场趋于扩大,也使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透明,更拉近了商家和消费者的距离。这在客观上可促使商家更注重提升企业的实力,并在商品质量上下工夫。

  5、网络购物在全国消费品销售市场中的地位日益攀升

  2002年,全国网购总额占全国消费品销售总额0.04%。2006年,这一比重已经达到0.41%,增长了9倍。而在2007年上半年,这一比重更是快速增加到0.6%。

  网购潜规则

  在网络交易平台上,一般的交易流程是:申请卖家账户、进货、拍照、上传商品信息、缴纳商品登录费、回复买家留言、邮件确认交易、收款、发货、缴纳交易服务费。在这一单交易的完整过程中,并没有缴纳税款的环节。而网站通常只是提醒商家应按照国家的税收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税款。

  网上店铺与传统的实体店铺相比,虽然销售模式不同,其实质都是发生了交易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凡是发生交易行为的,就应当向国家缴纳税款。

  交易主体分为两种---商家和个人。商家想偷税漏税,比较难。拿淘宝网来举例,企业用户需要经过严格审核和验证后,方有资格入驻淘宝商城。公司的银行账号是和支付网账号捆绑在一起的,工商税务部门随时可监测到交易情况。但是个人交易就不好控制了。我国还没有专门管理网上交易的纳税方法,对网上交易尤其是个人网上交易,在纳税上存在着监管真空,主要靠个人自觉。2007年3月商务部公布《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要求交易各方都应将自身与交易有关的真实信息告知对方,如营业执照和特殊业务许可证照的有关信息。然而,个人在网上开店注册时,如果注册个人类型账户,通常并不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等信息。

  于是,由于买卖双方税收意识的淡薄等原因,网络购物"不开发票,不上税",几乎成为一种潜规则。如此,网购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上的纠纷,消费者因没有发票,就很难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一家经营婴儿用品的网上店铺,半年销售额超过280万元,却没有缴过一分钱的税。这起被称为"网上交易偷税第一案"的案件,去年7月终于在沪宣判,被告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这也给猪八戒啃猪蹄---不知自脚(觉)的人,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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