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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如何以房养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 14:38 《理财周刊》

  文/本刊记者 郭娴洁

  “以房养老”模式其实是“舶来品”,在我们憧憬中国式“以房养老”模式的同时,我们不妨来看看它在欧美发达国家是如何操作的?

  美国:“以房养老”的鼻祖

  美国可谓是“以房养老”方式的“鼻祖”,其发展最成熟、最具代表性。

  虽然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但大多数美国老年人依然还以“以房养老”方式作补充,因而使绝大部分美国老年人在经济上比较宽裕。据说,目前在美国一些地方,类似“以房养老”的做法比较普遍。许多美国老年人在退休前10年左右就为了自己养老而购买了房子,然后把富余的部分出租给年轻人使用,利用年轻人支付的房租来维持自己的退休后生活。由于美国的房屋出租业比较发达,美国人支出的房租大约占个人支出的1/4到1/3,因而房屋出租的收益也是比较可观的。“以房养老”已被许多美国人认为是一种最有效的养老方式。

  除此之外,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向老年人推出了“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至今已有20多年的经验。“倒按揭”发放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有三种形式,前两种与政府行为相关,后一种则由金融机构等办理,不需政府的认可手续:

  其一,联邦政府保险的倒按揭贷款,该贷款由美国联邦住房管理局进行保险,大约90%的倒按揭贷款属于此种类型。这种贷款业务经美国国会认可,形式机动灵活,可供选择的方式很多。大致是:62岁以上的老年人将房子抵押给银行或专门的倒按揭公司,然后每月领取生活费。具体数值同房产的价值和该机构对此人的寿命预期相关,一旦确定就不可更改,双方要承担中间风险。用户可以尽可能长地生活在自己的住房内,但只在一定期限内按月分期获得贷款。

  其二,由政府担保的倒按揭贷款,该贷款由美国联邦全国抵押协会办理。这种贷款有固定期限,老年住户须作出搬移住房及实施还贷计划后才能获得贷款。

  其三,是专有倒按揭贷款,这种倒按揭贷款模式由不同的公司推出,根据客户群分类而有一定的差异性,属于个人

理财型产品。一般由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对象资格不需政府认可。采用这种方式,发放贷款机构与住户共同享有住房增值收益,但放贷款机构要求保留住房资产的25%-30%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这样虽然就减少了放贷额度,但有利于住户对住房增值部分的受益。

  美国“倒按揭”贷款放贷额一般原则如下:住房资产越高则可贷款数额越高;年纪大的住户可贷款数额高,这是由于其预期寿命短,还贷周期也就短;夫妻健在住户比单身者可贷款数额低,因其组合预期寿命大于单身者;预期住

房价值的增值越高可贷款数额越高。贷款的款额每隔3年便会重估一次。

  加拿大:后人处理房产还贷款

  除美国之外,加拿大也是倒按揭贷款业务发展比较快的国家之一。

  在加拿大,超过62岁的老人可将居住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在1.5万到30万加元之间,只要你不搬家、不卖房,房产主权不变,可以一直住到享尽天年,由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比如一位65岁的老人将所住的房产抵押给银行,贷到10万加元,该老人15年后“归西”后,银行将其房产处置后获得20万加元,减去10万加元的贷款,再减去15年的贷款利息后,剩余的几万加元就由其子女或其他继承人所得。

  加拿大“以房养老”的倒按揭极其个性化,即根据贷款人的不同需求,制定不同的贷款方案。老年人可用这笔倒按揭贷到的钱给子女支付买房的首付,或旅游装修房屋等。个性化的设计使“倒按揭”在加拿大赢得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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