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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金星不卖房被人索赔125万元(3)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 19:35 《理财周刊》

  金星:我对房价不解

  2007年9月10日,记者第一次联系到金星本人时,她表示没有什么好说的。“随便他们(指原告)怎么说。”她在电话里说。

  第二天,记者再次联系到她,此时她的态度有所缓和。电话里金星承认自己的确至今尚未向银行还款以注销贷款抵押,不过事出有因,因为她发现自己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居间合同中的房价与买家马先生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的价格不符,两者相差达80万元。金星认为这是导致此次买卖失败的主要原因。“我在没有弄清楚是怎么一回事之前,怎样敢轻易做出决定呢?”金星如是说。

  在电话里,金星表示整个房屋买卖交易程序相当混乱,关系相当复杂。她告诉记者,在买卖过程中所有的合同和手续都是由被告代理人和中介完成的,她从来没有见过柳先生本人。

  金星也不否认自己曾在今年5月22日与买家柳先生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但在签订完这份补充协议之后,便去了欧洲。7月份回国后发现了一个令她不解的东西,她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居间协议中,拟定交易价格为530万元,但在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中,她发现交易价格变成了610万元?这难道是中介吃差价,或者是代理人吃差价?“这里面肯定有猫腻。”金星如是说。因此她决定暂缓注销银行贷款抵押。

  金星对原告方提出的违约金和滞纳金提出疑议,她表示自己并没有违约,“我没有提出要解除合约,是对方先提出的,要是违约也是他们违约。”至于自己一不小心当了被告,她觉得这没什么,“我没有什么错,所以我也没有请律师,我就是自己的律师。”她说。

  不过金星表示自己只愿意返还柳先生239万元的购房款及支付利息,但不同意柳先生所提出的滞纳金和违约金的支付要求。

  这80万元的差价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记者再次联系到宋振球律师。

  据宋律师介绍,所谓的80万元差价的根本与案件无关。宋律师解释说,当初金星与第一个买家马先生签订买卖合同时,她提出首付款要付183万元,但在合同中约定的房屋总价为530万元,首付三成只有153万元。马先生同意支付183万元的首付款,但是希望将合同价“做”高至610万元,这样,可与183万元的三成首付相对应。而且马先生也承诺,

房价虚高部分(指80万元)构成的税费,由马先生自行承担。

  宋律师说:“所谓的80万元差价的说法,只不过是她为自己解脱而寻找的一个说辞。目前事实很清楚,金星并未按合同约定履约,已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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