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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金星不卖房被人索赔12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 19:35 《理财周刊》

  近日,著名舞蹈演员金星因为一起房产纠纷被告上法庭。

  房价涨了,精明的卖家自然不会放过任何一个涨价的机会,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就自然而然地多了起来。本刊对此现象做了一番调查。

  文》本刊记者/甄爱军

  房价涨了,纠纷多了。普通人因此而对簿公堂者并不鲜见,名人也会来凑热闹。

  近日,在欧洲有着很高声誉的国内舞蹈明星金星因为卖房不成而当上了被告,被澳大利亚籍的购房者柳先生告上法庭,索赔125万元,其中包括105万元的违约金,以及20余万元的滞纳金。

  2007年9月11日下午,原告律师、上海格物律师事务所宋振球律师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金星在收取原告的首付款前提下,却迟迟不办理房屋抵押手续,经多次协商无果,因此构成违约,理应赔偿。

  而在同一天,金星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也觉得自己很冤屈,她说:“我不是不想卖房,但是交易过程那么复杂,而且让我弄不明白的是房价,我跟中介签订的居间协议,居然跟我与买家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的金额相差80万元,这是什么事呀?”

  似乎双方都有理,而金星态度很坚决,不同意调解。近日,上海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金星当被告

  有知情者告诉记者,澳洲籍华人柳先生此时并不在国内,要了解事情的经过缘由,只能找他的代理律师了。宋振球很忙,9月10下午约他时,他表示当天的工作日程已经排至晚上。第二天下午两点半,终于在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088号的徐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三楼“逮住”了他,其时,他还在替一个客户办理产权过户事宜。

  2007年初,金星想要出售自己一套位于陕西南路上的住宅,第一位买家马先生在2007年2月9日这天,由代理人向金星购买了该住房,约定价格为530万元。之后马先生的代理人与金星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183万元。然而,金星却一直没有偿还该住房的银行抵押借款,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因无法顺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马先生提出解除合同不再购买该房产,后来经过中介方的协调,在今年4月18日,购房人由原先的马先生更换为原告柳先生,马先生未追究金星的违约责任。

  2007年4月27日,金星和第二位买家柳先生通过房产中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协议》,其后柳先生的代理人便分四次支付给金星首付款239万元,并约定金星应于5月22日前还清一切抵押借款后与柳先生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6月15日前办理过户手续。但是这次还是金星爽约了,她并没有按照居间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为此双方再次协商,并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金星必须在2007年6月1日前办理该房产的贷款抵押注销手续,但金星要承担自5月22日起至注销房屋贷款抵押之日的滞纳金;若在一周内金星仍无法办理注销房屋的贷款抵押,金星应返还柳先生的房屋首付款并支付违约金。可是金星至今仍未偿还所欠的抵押借款,经柳先生多次催告,金星仍未履行义务。

  宋振球表示,买家柳先生等到8月中旬,还未见到金星注销房屋贷款抵押,才向法院起诉的,并索赔125万元。至于索赔金额的构成,宋振球告诉记者,其中105万元为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总房价的20%,其余20余万元为滞纳金。

  宋振球认为,金星在收到柳先生的首付款以后就应该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然而其一而再再而三的拖延办理该房地产的贷款抵押注销手续,使得合约无法继续下去,金星应当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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