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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积金新政策9月1日起实施 只能用于还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6日 09:55 红网

  湖南日报8月25日讯(记者 周卫国)8月24日,记者从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新的调整。管理中心已向省直各单位、大专院校、中央驻长单位发出了通知。新政策将于9月1日起开始执行。

  调整的政策主要有:办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只能用于偿还贷款。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的职工,可以凭相关证明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都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由一方持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明办理提取手续。办理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可支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月供或用于提前结清贷款本息。不再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部分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购、建房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证明资料签发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自筹资金提前结清贷款本息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贷款结清后一个月之内办理。

  另悉,为最大限度方便职工群众,管理中心从今年7月1日起对营业大厅的工作时间做了调整,上午上班时间调整为9∶00-12∶00,下午上班时间调整为13∶30-17∶30。

稿源:湖南日报 作者:周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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