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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理财产品的三大误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6日 06:2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如今,市面上的理财产品层出不穷,在给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的同时,也增大了挑选的难度。随之而来的,就是对收益率和产品风险的误读。如果不能好好把握这方面的尺度,难保你投资以后不会后悔。 把预期收益当成实际收益 为了留住客户,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几乎都会把“最高预期收益××”、“收益上不封顶”等作为最大的卖点,这也是最容易引起客户误读的地方。 其实,银行在宣扬他的理财产品时,给出的预期最高收益是有很多条件限制的,只要某些因素无法达到预期的要求,这种所谓的高收益是拿不到的。所以,投资者在选择产品时,一定要认真研究清楚,千万不要被所谓的高收益蒙蔽了双眼。 没有辨清本金是否有保障 对不少投资者来说,保障本金安全是他们必须要求的。不过,在一些理财产品的设计中,保本与非保本的界限已经不像以往那样清晰,这就要求投资者在投资前多做功课,对产品的特性进行深入了解。 比如说让李霞有些心动的那款产品,如果她3年持有到期,银行承诺保证100%的本金安全。但是,如果你要提前支取,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本金是否有损失就很难说了。 还有一种情况,现在不少银行都在推QDII或挂钩型理财产品,由于这类产品的投资对象是境外的股票、基金、债券等,所以用于投资的币种必须是外币。银行在设计产品时,通常都会告诉你,100%保证美元或港币本金安全。但是,如果你当初是用人民币购买这些产品,到期时银行也会按最新的汇率牌价将美元或港币本金兑换成人民币后退还给你,由于美元、港币对人民币的汇率波动,有可能你最终拿到的人民币并非100%保证本金的。 忽视管理费对收益的侵蚀 记者发现,在一些新推出的理财产品中,银行在产品说明书中增加了“补充性条款”。 如果你不认真阅读这些补充性条款,最终收益可能就不会像你所预期的那么高。 最近,某银行推出了一款信托理财产品。在这款产品的说明书上,就罗列出了很多收费项目,如销售服务费、保管人的保管费、受托人管理费、投资顾问费、业绩报酬、赎回费等。特别是业绩报酬费,这款信托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越高,银行与受托人向投资者收取的报酬也越多。 本报记者 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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