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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理财产品的三大误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6日 06:2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如今,市面上的理财产品层出不穷,在给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的同时,也增大了挑选的难度。随之而来的,就是对收益率和产品风险的误读。如果不能好好把握这方面的尺度,难保你投资以后不会后悔。

  把预期收益当成实际收益

  为了留住客户,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几乎都会把“最高预期收益××”、“收益上不封顶”等作为最大的卖点,这也是最容易引起客户误读的地方。

  其实,银行在宣扬他的

理财产品时,给出的预期最高收益是有很多条件限制的,只要某些因素无法达到预期的要求,这种所谓的高收益是拿不到的。所以,投资者在选择产品时,一定要认真研究清楚,千万不要被所谓的高收益蒙蔽了双眼。

  没有辨清本金是否有保障

  对不少投资者来说,保障本金安全是他们必须要求的。不过,在一些理财产品的设计中,保本与非保本的界限已经不像以往那样清晰,这就要求投资者在投资前多做功课,对产品的特性进行深入了解。

  比如说让李霞有些心动的那款产品,如果她3年持有到期,银行承诺保证100%的本金安全。但是,如果你要提前支取,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本金是否有损失就很难说了。

  还有一种情况,现在不少银行都在推QDII或挂钩型理财产品,由于这类产品的投资对象是境外的股票、基金、债券等,所以用于投资的币种必须是外币。银行在设计产品时,通常都会告诉你,100%保证美元或港币本金安全。但是,如果你当初是用人民币购买这些产品,到期时银行也会按最新的

汇率牌价将美元或港币本金兑换成人民币后退还给你,由于美元、港币对人民币的汇率波动,有可能你最终拿到的人民币并非100%保证本金的。

  忽视管理费对收益的侵蚀

  记者发现,在一些新推出的理财产品中,银行在产品说明书中增加了“补充性条款”。

  如果你不认真阅读这些补充性条款,最终收益可能就不会像你所预期的那么高。

  最近,某银行推出了一款信托理财产品。在这款产品的说明书上,就罗列出了很多收费项目,如销售服务费、保管人的保管费、受托人管理费、投资顾问费、业绩报酬、赎回费等。特别是业绩报酬费,这款信托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越高,银行与受托人向投资者收取的报酬也越多。

  本报记者 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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