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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退休前死亡单位扣留养老保险金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 02:49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7月17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 李心阳)某单位职工丁某退休前因病猝死,单位因工作原因扣留了其生前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于是丁某的妻子将该单位告到了法院。近日,历城区法院判令丁某单位将职工养老保险中的个人缴纳部分返还给其妻。

  丁某系某单位会计,2006年8月不幸因病猝死。丁某死后,单位核查账目时发现有9723.20元缺口,故扣留了丁某的养老保险金,其妻张某遂将该单位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退休前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应当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由于丁某生前未留遗嘱,应当按法定继承处理,由丁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丁某单位代领养老保险金后,应当将该款及时发还。

  针对丁某单位在答辩中提出的丁某遗留账目的问题,法院认为与该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丁某单位如要主张权利应另行起诉。法院判决丁某单位将丁某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纳部分13936.51元返还给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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