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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实现全国通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9日 02:53 中华工商时报
央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建成运行 央行今日发布公告称,中国人民银行于6月25日建成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以下简称影像交换系统),实现了支票在全国范围的互通使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持任何一家银行的支票均可在境内所有地区办理支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支票全国通用后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凭证不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仍为10天;异地使用支票款项最快可在2至3小时之内到账,一般在银行受理支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均可到账。为防范支付风险,异地使用支票的单笔金额上限为50万元。对于超过规定限额的支付,收、付款人可约定采用其他支付方式。办理支票业务,银行向客户的收费暂按现行标准不变。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出票人签发一张支票,如果账户余额不够支付所签发支票的金额,该支票就是一张空头支票。另外,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也被视为空头支票。同时,签发空头支票将依法受到处罚。(记者徐思佳8日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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