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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交强险费率实行双挂钩制度 不增加车主负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3日 01:59 第一财经日报
陈天翔 交强险费率浮动在上海实行的“双挂钩”制度,是否会增加车主的经济负担?《第一财经日报》于昨日从上海保监局了解到的答案是否定。 上海保监局称,上海新办法整体浮动幅度大于全国办法,但并不会给广大投保人带来更大负担。全国办法最大上浮幅度30%,最大下浮幅度30%。上海新办法最大上浮幅度100%,最大下浮幅度40%,但上海真正大幅度上浮的是极少数,而下浮数量要远远大于上浮的数量。从历史数据来看,费率上浮达到100%的只占全部保单的十万分之一点七。 上海保监局提供的数据称,从上海推行机动车保险费率浮动的三年实践看,约有44%的投保人两年以上没有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有40%的投保人三年以上没有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假如在执行国家交强险费率浮动制度时,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挂钩,就会有相当多的投保人不能继续享受费率下浮带来的实惠。 根据上海保险同业公会初步测算,新办法实行后,保险公司比现行办法情况下每年还要少收保费约5000万元。 上海保监局同时公布的数据称,据上海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统计显示,2004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通过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共出具444.48万份有效保单。其中,因上年交通记录良好且无理赔、保费下浮的保单占51.55%;费率不变的保单占37.47%;因上年出现违法规章和保险理赔、保费上浮保单的占10.98%。上下浮动相抵,上海保险业共计少收保费2.95亿元。上海保监局认为,这实际上等于保险业每年拿出近1亿元奖励交通记录良好且无理赔记录的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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