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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深交所专家提示:私自买卖港股有法律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9日 05:42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针对当前不少内地股民有通过非正规渠道私自买卖港股的现象,深交所法律部专家表示,这种行为有很大的法律风险。

  首先,根据内地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内地股民通过境内券商、其他非法经营机构或境外证券机构的境内代表处开立境外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都属于非法行为,不受内地法律保护。其次,内地股民结汇资金只能多番借用所谓的“地下通道”,这些中间环节的任何一个出了问题,都会给股民造成重大损失,同时还可能会因为违反外汇管理法律而受到行政处罚。第三,内地股民与香港券商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只能到香港去打官司,难度和成本也很大。

  为此,专家建议内地股民,应通过QDII这类合法途径进行港股投资,不要私自直接买卖港股。(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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