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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专家:股民要谨慎委托私募炒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9日 05:42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专家日前表示,股民委托民间私募基金炒股要谨慎,因为其中有3大法律风险需加防范。 首先,民间私募基金本身并不是合法的金融机构。其次,民间私募基金与投资者之间签订的管理合同等存在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款。第三,部分不良私募基金或基金经理存在暗箱操作、过度交易、对倒操作、老鼠仓等侵权、违约或者违背善良管理人义务的行为,这都将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 专家建议股民要尽量选择组织机构正规固定、内部控制严密完善的民间私募基金与基金经理。在签订委托投资合同时,股民应尽量详细约定自己的权利、限定私募基金的义务,同时注意避免法律不予保护的条款。股民还要加强账户及密码管理。(广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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