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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券商将提供境外理财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 02:55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6月20日电 (记者许志峰)日前,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为境内居民提供境外理财服务的业务即将展开。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是指具有良好的证券投资能力、经监管部门批准,向境内居民、企业募集资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2004年,证监会与人民银行、外汇局、港澳办等有关部门成立了“完善QFII、QDII试点工作小组”,决定选择1到2家基金管理公司以私募方式开展QDII初步试点。2006年9月,首只针对个人投资者的QDII产品——华安国际配置基金正式推出。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说,作为一项新业务,QDII在风险管理、跨境托管和清算等诸多方面对境内金融机构提出了挑战,对监管部门的跨境监管合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办法》对QDII准入条件、产品设计、资金募集、资产托管、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原则性规定,《通知》则对《办法》有关内容及其实施做出了规定。

  在投资运作方面,《通知》要求QDII必须主要投资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的

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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