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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警惕理财产品收益隐性缩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0日 16:48 人民网-市场报

  受证券市场影响,老百姓的理财热情也被激发出来,好多老百姓不仅开户加入了炒股大军,与股市挂钩的基金也得以热销,银行中一些与股市、外汇挂钩的理财产品也颇受老百姓的关注。

  但是老百姓在申购和赎回的时候容易忽视一些小细节,造成最终受益的小幅缩水,但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找不到明确的说法。

  到期日不等于到账日

  一些老百姓以为银行理财产品上标明的产品到期日就是该产品经过银行投资运作后的资金的到账日,其实不然。目前,不同银行对到账日的规定还不尽一致,甚至在同一家银行,由于产品性质不同,到账日也存在差异。如中国工商银行“稳得利”一年期信托投资型(810733)、信托融资型(810729)规定到账日为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而“珠联币合”全球旅游股票挂钩型(810727)到账日则为到期日后7个工作日内。而招商银行的点金公司理财平衡(7204号)规定,“理财期满,如信托财产全部变现,招商银行在收到受托人足额支付的信托优先受益权资金本金和收益后,2个工作日内按投资人认购份额将本金和收益全额划转至投资人指定账户”。“外汇通”、“金葵花”则在到期日后7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由此,投资人要清楚,到期日未必是到账日,一般都会滞后。一般而言,产品到期后,银行需要对产品进行清算,7个工作日内到账都比较正常。

  对于基金而言,投资人赎回某基金品种,资金也并非当日到账,采用现金分红的投资者,分红的资金亦如此。一般而言,基金公司会在一周之内实现资金到账。

  清算期有无利息规定不一

  到期日和到账日之间由于清算会存在滞后,至于在清算期间,银行应不应该计提活期利息,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家银行规定不一。而这一点,有的银行在产品说明书中作出了明确说明,如招商银行“外汇通”

理财计划金卡系列81号(港币)
理财产品
说明书、“金葵花”——联通新时空人民币资金信托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等招行系列的理财产品都写明“认购划款日到起息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清算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再如工商银行系列理财产品说明中也规定,认购日至募集期(起息日)结束日之间,客户资金按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于起息日计入投资本金。但赎回日(到期日)至本金返还及理财收益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但也有银行在产品说明书中未作明确说明,对老百姓而言,这也是一笔糊涂账。因此,在购买时需要向柜台工作人员详细询问。

  资金使用权应归投资者

  其实,

开放式基金与银行理财产品一样,赎回日或者分红日与真正到账期间,也是不支付活期利息的。

  中央财经大学某教授表示,银行应该给予清算期间的活期利息,因为这段时间投资者的资金使用权仍然归属于银行。他认为这种规定类似于霸王条款,这种利用清算期无息占用投资人资金的现象与我国银行的体制有关系,由于我国目前的银行采取的严格的准入制度,目前银行业的市场还属于垄断状态。不过,这种问题会随着市场化的进程而逐渐趋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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