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额信贷发起人称穷人比富人更讲信用 (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 08:57 大洋网-广州日报

  记者:我们在易县调查时,农户对“扶贫社借款”的第一反应就是“孟加拉高利贷”。既然是扶贫,为什么利率比央行的还要高?

  杜晓山:既然是信贷,就要遵循商业利率原则,这有利于排除“救济”式的老观念。扶贫的观念应该更新,(救济)让你吃饱饭是无偿的,但(信贷)让你致富就是有偿的。实践证明,绝大多数农民还贷后,还能得到收益的主要部分。另外,扶贫社的贷款利率表面上高于农信社,但农信社贷款的“非制度成本”过高,包含了请客送礼的物质成本,却遭遇冷眼相待的精神成本等。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利率高,农户依然乐意借的原因。事实证明,商业性和公益性是可以结合、并不矛盾的。

  究竟是扶贫还是高利贷?

  记者:你们8%利率是怎么定下了的?

  杜晓山:这个利率是在易县搞试点时定下来的。当时这一利率比农行的利率要低,主要考虑到我们扶贫的性质,也参照了孟加拉国乡村银行的利率和国内贷款利率。央行允许扶贫经济合作社以高于普通商业性贷款利率的利率水平发放贷款,高出部分所得利息用于扶贫社自身运转。

  记者:中间没有过波动?

  杜晓山:河南虞城扶贫社成立后,我们曾经允许它的贷款利率在8%~10%之间浮动,但后来发现,有一段混乱时期即使它的利率是10%却依然赔钱,而管理正常时期,即使8%的利率它也能挣钱。所以,关键还在于内部管理,而不在于利率本身。所以我们后来确定利率都为8%,不再浮动了。

  记者:我们在采访中发现,河北的小额贷款模式和孟加拉模式相比有很多不同之处,例如出现了“十户联保,一家使用”的情况。您对此是怎么看待的?

  杜晓山:的确,无论在易县,还是涞水县,两地的扶贫社都已经采取了一些变通手段。“十户联保,一家使用”的现象,是“变相的联保贷款”,所谓“垒大户”就是这个意思。这样是变通了做,不够规范,同时也增加了风险。这对扶贫社而言,意味着急需开辟新的金融产品以适应农户的需求,不过,资金量不足、管理能力弱等问题又使我们陷入两难境地。但是,任何模式都不是呆板的,孟加拉国模式也不例外,它需要在制度、产品、工具创新等方面进行新的探索,尤努斯教授也鼓励这么做。

  吸储是“洪水猛兽”?

  记者:扶贫社现在是只“贷”不“存”,这是否会影响你们的融资?

  杜晓山:不仅我们这样,去年下半年,我国成立了7家小额信贷试点公司,都只能用自有资金发放贷款,不能吸收存款。这也就是目前所说的“只贷不存”的限制。这也是央行的要求,小额信贷试点公司“只贷不存”,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问题的关键是,没有相关的法律和

政策法规予以支持,小额信贷组织无法确定合法身份,严重影响组织的发展,也影响了机构的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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