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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私房70年后还要重交钱 收费预期留下投资困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10:30 《理财周刊》

  文本刊记者江南

  (提要)《物权法》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是否意味着70年后私有住房还要重新交钱?

  沸沸扬扬许久的《物权法》终于诞生了一个比较明确成文的草案,然而,其中一些条文却引发了重大的争议,尤其是和老百姓生活、财产息息相关的对“土地70年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的问题的表述,令举国哗然。

  2006年8月22日,《物权法》草案第五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人士介绍,这是继1954年《宪法》、《合同法》、《婚姻法》等之后,我国第12部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作为重要的民事基本法律,物权法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从目前的进展分析,全国人大常委会极有可能经过再次审议后,在今年10月、12月或者明年2月的常委会会议上,表决通过物权法草案,并以议案的形式将《物权法》草案提请明年3月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表决。

  私人购房70年后重交钱

  物权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近年来,随着私人购房的增加,房产下面的土地使用权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按照国内现有的土地转让规定,开发商在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后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通常是住宅70年,商用房产40到50年不等,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私人购房的产权在购得70年后将随其所在土地重新收归国有。

  于是,在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的问题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也是《物权法》被关注的理由之一。

  “严格来说,从现行法律来看,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国家当然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北京的著名房产律师秦兵说,“当然,这种情况目前来看还不普遍,也许再过20年左右,这个问题会成为一个城市房产主们普遍面临的难题。”

  2004年底,《物权法》草案主要起草人、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就建议,土地使用权期限难题,应该在《物权法》中得到解决。而当年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被提交进行“二读”审议《物权法》草案备受瞩目,那个版本的规定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使用权人应在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非因公共利益需要,出让人应予同意。对出于公共利益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附着建筑物,出让方应以合理价格收购。

  此次《物权法》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私产无法由后代继承?

  法规草案一出,一些专家在媒体上的解释让无数百姓担心:“国家可以依法收回,只需要给房主‘相当于砖头瓦块成本’的补偿金。”

  在全国人大的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英凡表示,这一规定具有中国特色。“我们可以买房子,但是不能买房子下面的地。70年后政府规定要交土地使用费,而土地使用费的标准和办法,以及续期的时间由国务院规定,这一规定牵动了太多人的利益,可能会引发很大的问题。”

  王英凡说:“现在老百姓买房子,多数没有交土地使用金的概念,而我们法律中却规定了这一内容。在制定物权法的时候,要考虑得长远一点,要考虑到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会引起什么问题,会带来多大的麻烦和困难。”

  “如果几十年以后国家富裕了,难道还非要收土地使用金?”他建议要对这一问题认真推敲,不要留后遗症。

  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全国

人大代表王焕永也持相近的观点。他说,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一规定将来的负面影响会很大。

  “中国老百姓从改革开放到今天,好不容易有了房子可以传下去,可到了孙子那一代,房子的情况还说不清,多让人不放心?”王焕永建议,国务院在制定相关的规定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反复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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