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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封杀电视骗术 世界终于清静了一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11:20 《理财周刊》

  文本刊记者江南

  提要:

  曾几何时,我们的电视荧屏几乎成了“黄”、“非”、“伪”的集散地。

  数不清的娇嗲女用呻吟般的口气诉说着“我的胸部令我很没有面子”,数不清的大胖子在用一根“神奇皮带”、或者一双“神奇皮鞋”挥“脂”如雨,更有数不清的中外“名医”在排毒、抗癌、壮阳……仿佛一夜间所有的疑难杂症都被攻克,而且一律“售价仅要××元”。

  在无数消费者愤而投诉的同时,我们的电视公告主管部门――连黄金时间能不能放港台连续剧都管的部门――却长期沉默。8月1日,监管令终于下达,但在为此欢欣的同时,还有很多问题依然存在。

  世界终于清静了一些。

  2006年7月31日,中国工商总局和中国广电总局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宣布从8月1日开始,《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生效,所有广播电视机构暂停播出药品、医疗器械、丰胸、

减肥、增高等5类电视购物广告。

  从两局下发的通知可以看出,核心内容是规范广播电视医疗咨询服务的节目,主要是“四个禁止一个要求”,即:禁止在节目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禁止宣传未经医疗界普遍认定采用的医疗方法;禁止播出医患间热线电话的内容;禁止播出医疗机构的地址、电话。同时,要求在节目中邀请医师、专家时必须标明其身份、职称、所在医疗单位等真实信息。

  新闻发布会上,两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的电视购物广告中,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和增高5类广告占到一半以上,而且消费者的投诉也主要集中在这5类广告上,因此两局联合下发联合通知暂停此类广告。至于何时能够解除这一“暂停”的封杀令,相关具体管理办法将在随后出台。

  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说,通知生效后,广电部门先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自查自纠,将对全国地市级以上自办频道进行严格监看,当地广电行政部门要加强监听各级广播电台。违反通知要求的播出机构将收到整改通知单,如果一个播出机构60天内收到3张整改通知单,将被依法暂停其广告发布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消费者如发现广播电视机构违规发布信息或广告,可打电话(010-86091111)进行投诉,相关部门核实后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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