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囤房 未售房将被公开销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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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 07:11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 (记者 贺文) 开发商囤房行为严重的,其房源将被公开销售。这是记者从昨天下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等4部门的联合发布会上获悉的。 为囤地设三道“门槛”
根据市国土局的调查统计,本市2002-2005年已出让住宅用地面积7400公顷,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约为15000万平方米。截至2005年底,未形成实际住宅供应的土地面积约为4000公顷,约占已出让住宅土地面积的53%;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约为8000万平方米(由未办理销售许可证的6720万平方米和已办理销售许可证未售出的1250万平方米组成),约占已出让住宅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的54%。 对此,新政中规定,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的,无偿收回土地;虽按约定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处理。 其实,上述政策自去年开始陆续出台,对囤积土地确实是一记重拳。不过政策也是不断“堵漏”。根据最初“满1年”和“满2年”的规定,市场上出现刨个坑即视为“开工”的对策。对此,今年上半年出台了“1/3或1/4”的追加政策。而到目前为止,鲜见通报按要求收回的土地。所以这个政策贵在执行监管。 严重囤房开发商禁止入市 针对开发商捂盘惜售、人为制造供不应求的行为,市建委规定:开发企业自领取预售许可证后3天内必须开盘,并整栋对外销售。 另外,违规操作的开发商情节严重的,将其销售楼盘所有未售房屋按每套房屋公布签约价格、签约条款,在交易网和有关媒体上公示,进行公开销售。并且将对该企业和经营管理者新的市场准入资格加以限制或禁止。 对此,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京城开发商认为,仍有“漏洞”可钻,即表面按要求将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房源全部公开销售,但是把计划稍后出售的楼层、户型故意定高价,待到想让这部分优质房源出售时再降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