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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提现收费 不宜操之过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 13:09 证券时报

  余丰慧

  从今年10月10日起,深圳市各国内银行机构对人民币大额提现将收费,这是深圳市国内银行同业公会日前发布的消息。深圳对“人民币大额提现收费制”的定义是,公司或者个人在商业银行各营业柜台提取大额人民币现金超出某一金额时,商业银行将对超出的部分按照一定费率标准收取提现手续费。

  据了解,深圳对个人储蓄户的大额提现的起收点定为20万元;对机构账户大额提现的起收点定为50万元。这两种人民币大额提现收费费率区间为0.07%至0.1%。以个人储蓄户当日累计提现30万元为例,则对其超过20万元的部分即10万元收取提现手续费,根据费率区间,银行将收取70元到100元左右的手续费。

  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改善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单靠信贷资产业务的赢利模式,对于全面降低银行业风险,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网点和人员优势都是十分重要的。但是,目前一些商业银行增加中间业务收入,不是把眼睛盯在新产品的开发上,而是把一些传统服务项目,一些百姓早已习以为常的服务内容,突然开始收取费用。以前是一些商业银行对小额储蓄账户收费,现在又冒出了要对大额提现进行收费的消息。

  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经济以及商业银行发展的现状,还不到对大额提现进行收费的阶段。发达国家如美国确实对大额提现要收取一定费用,但是,要知道,美国电子化支付手段相当发达,金融结算工具相当齐全,企业、个人客户一般经济活动和交易,基本上不用现金结算。一旦有企业或个人提取大额现金,那么从事走私、贩毒和洗钱的可能性极大。而我们国家现阶段,金融结算工具不健全,电子化结算手段相对落后,企业、居民依然感到现金交易是非常便利的结算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现在就对大额提现收取费用,不但起不到打击走私、贩毒和洗钱的目的,而且,可能发生“脏水和孩子一起倒掉”的效应。再者,对于百姓已经习惯而又不增加任何附加服务的业务,采取硬性措施收费,是垄断性同业联盟的霸王条款,对客户有失公平。还有就是,这可能影响到商业银行业务的增长,特别是对于基层员工完成高额储蓄任务造成障碍。就像一些客户所说的:“我把几十万现金存进去的时候,银行就把我当成‘上帝’;可我一旦把钱取出来,马上又向我收费,这对比也差得太大了。”如此,怎能不影响业务发展,又怎能不给基层员工完成储蓄任务增加难度呢?

  因此,对于大额提现收费最好等待我国的结算工具完善、健全以后再实施。如果要收费的话,必须附加服务项目,比如:为保证大额提现客户安全,在客户要求和同意下,利用银行的押运工具,护送客户大额资金到达指定地点等。

  商业银行对大额提现收费,不能操之过急。

  (作者单位: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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