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通用信托的概念
通用信托业务指那些既可以由个人作委托人,也可以由法人作委托人的信托业务。
二、 通用信托的产生
随公司法人的涌现,法人信托成为信托主要业务个人作为受托人不能适应信托业务要求信托财产所有者多元化,信托机构业务的多重化开列了通用信托业务。
三、 通用信托业务的种类
投资信托:又称投资基金,即集合众多不特定的投资者,将资金集中起来设立投资基金,委托具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投资专家经营操作,共同分享投资收益的一种信托形式,基金投资对象包括有价证券和实业。 因此,这类信托业务包括:(集合)资金信托、证券投资基金。
不动产信托:它是指委托人将土地或房屋的财产权转移给信托机构,由信托机构根据信托契约进行管理和运用,所得收益扣除各种费用之后,分配给指定受益人的一种信托形式。
公益信托:是指将不同委托人提供的资金合理而有效地运用于公共福利事业的一种信托方式。
管理破产企业的信托: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合理处置债务人的财产的一种信托业务。凡是出现债务负担过重、资金周转不畅、不能及时偿还债务本息的,甚至出现资不抵债、需要解体清理的企业,都可以申请该项信托。
处理债务信托:当一个债务人对许多债权人负有债务,在其出现支付困难而又想避免“破产程序”时,可采用这种信托方式以达到清偿债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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