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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财产品获准保底承诺 购买起点为5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 10:54 深圳商报

  11月1日起实施购买起点为5万元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 朱丽华) 从11月1日起,银行销售保证收益的人民币理财产品“门槛”将要提高到5万元以上。

  银监会日前发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和《商业银
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简称《指引》)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有多处改动。该规定将从11月1日起实施。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投资起点被正式确定为人民币5万元或外币5000美元(或等值外币),个人理财门槛被大幅抬高。

  收益保底承诺获“准生证”

  此前,“商业银行是否可以提供保底承诺的理财产品”一直存在着争议,银监会也曾严令指出:“商业银行的理财计划不得承诺保底收益。”而该《办法》指出:商业银行允许经营保底承诺的理财产品。

  对此,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解释称,商业银行只提供单一的或者某一种类型产品,很难满足客户对银行产品和投资工具多样化的要求,从国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情况来看,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基本产品种类之一。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争议的主要焦点,不是商业银行是否应该提供这类产品服务,而是担心一些商业银行有可能将这类产品转化为准储蓄存款产品,变成高息揽储和规模扩张的一种工具,一方面变相突破了国家利率管制,另一方面进行着不公平竞争。

  为此,《办法》中明确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等。同时,银监会将对这类理财业务实行严格的审批制。保底承诺类产品的部分投资风险将由银行承担。

  保底产品起点金额5万元

  自今年3月央行宣布下调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以后,大量资金涌向货币市场,导致货币市场利率下降,人民币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也随之下降,很多商业银行因其对市民吸引力下降,不再将其作为主打产品。目前部分银行销售理财产品的起点金额基本为1万元人民币和1000美元,低的只有1000元人民币和100美元。

  对银行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设置上,此次《指引》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000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其他理财计划和投资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应不低于上述的起点金额。而在今年5月《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对保本浮动以及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等产品的起点金额都有具体数额的限定(保本型8万元人民币以上;非保本型10万元人民币以上)。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只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产品等风险较大的理财业务实行审批,其他个人理财业务商业银行可自行开展。

  变相高息揽储将处重罚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作为理财计划销售并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进行变相高息揽储的,银监会将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责令商业银行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收益率,一直是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卖点。保底承诺的获准使用,将有助于其行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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