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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多收费缘于堤内损失堤外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 11:30 《理财周刊》

  甄先生的质疑没有得到证券公司的回复,到底什么是“挂单费”,证券公司提高代收费用的比例是否有收费依据?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到位于威海路的联合证券公司营业部进行了采访。

  收费只为“堤内损失堤外补”

  联合证券公司上海银证通业务中心的负责人刘加海经理回答了记者提出的疑问。刘经理首先否认了“挂单费”一说。“这可能是我们发展‘银证通’业务的工作人员出现的工作失误,我们并没有从投资人账户上扣除什么‘挂单费’。”刘经理告诉记者,他们也了解到,确实有几位采用年费方式的投资人对收费产生了质疑。

  那么为什么没有及时地回复投资人的疑问呢?“主要是因为负责静安区的客户经理,就是你提到的那位姓刘的工作人员,最近已经离职,所以我们没有能够主动地与他的客户进行沟通。”

  但是记者了解到,截至采访时的8月,作为联合证券的合作单位之一的工行,其曹家渡支行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却从未接到联合证券静安区客户经理离职或者是更换客户经理的有关通知。更不可思议的是,工行工作人员对此事也一直非常关注,就在不久前,她与联合证券姓刘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他表示,关于佣金年费制一事,已处理好,客户都很满意。

  当记者问及刘经理,联合证券对采用年费佣金的客户还收取什么其它费用的时候,刘经理的答案也很明确:“除了300元的年费佣金外,我们对每笔交易按照交易金额的1‰收取印花税、按成交股数的1‰收取过户费,此外还有包括证管费、经手费在内的其它0.3‰的费用。”

  “我们的读者正是觉得0.3‰的费用收取得没有依据。按照上证所公布的数据,由券商代收的证管费和经手费,为交易金额的0.15‰;深证所的也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1875‰。证券公司怎么可以擅自提高这个收费的比例呢?”

  刘经理解释道:“我们并不是擅自提高代收费用的比例,希望从中获取利润。而是因为采用固定年费佣金的客户,所发生的交易费用过大,我们证券公司无力承受。因此按照客户的交易量多收取了一部分费用。在我们向采用年费的投资人介绍业务时,也都说明了这个费率。”

  对于多收取的费用,刘经理也算了这样一笔账:在投资人进行股票交易的时候,证券公司需要向交易所缴纳约为投资金额0.03‰的风险金(记者在证监会2000年关于印发《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看到,对于证券结算风险金,主要有按证券交易所收取交易经手费的百分之二十、按证券交易所收取席位年费的百分之十、按证券交易所收取会员费的百分之十的比例提取、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差账面余额的百分之十五一次性提取几种来源,但是证监会也同时注明,风险基金不得转嫁到投资者身上),在进行委托交易的时候,每笔交易要缴纳0.15元/笔的委托费,如果投资者因为委托失败或者其它原因而撤单,则需要缴付0.15元/笔的撤单费,此外投资人撤单,证券公司还要向银行缴纳一部分撤单费。

  “因此我们在经营中就发现,由于客户的交易金额和交易习惯的不同,我们很难控制这种费用的支出。比如有的客户,习惯于每天进行多笔交易,但是交易金额又不大,证券公司却要为此大笔增加委托费的支出;进行证券交易,并不是每一次委托都能够交易成功的,但是每一次委托、撤单,证券公司都要缴纳费用。这就大大提高了证券公司的运营成本,有时候证券公司仅仅依靠固定的佣金部分,不仅不能赚钱,反而还要倒贴费用。”

  事实上,在按交易金额征收佣金的证券交易中,与交易相关的风险金、委托费、撤单费等费用都已经包含在了佣金比例里面。而对于缴纳固定年费佣金的投资人来说,证券公司在整个证券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不得不采取提高按交易金额收取费用的比例,所谓“堤内损失堤外补”,多收费是为了弥补证券公司在固定年费佣金这一块遭受的损失。

  券商须尽详细告知义务

  但是,对于客户在与证券公司订立缴纳年费佣金协议的同时,证券公司是否尽到了详细告知的义务,让投资人了解到自己在缴纳年费佣金之外,还需要承担证券公司所说到的其它费用呢?

  作为联合证券公司银证通业务的负责人,刘经理也承认他们在以往的工作中,并没有向客户说明,他们具体要承担哪一部分本应当由证券公司自行支付的费用。“但是,甄先生的遭遇的确属于特殊情况,我们将进行妥善的处理。一般来说,我们在对客户经理进行培训时,都要求他们告知客户在固定的年费佣金外,需要缴纳一部分按交易金额收取的其它费用,由投资人自己来决定,是否签订采用年费式的佣金合同。”

  四年的漫漫熊市,不仅让个人投资者,也使得整个证券行业大伤元气,严峻的形式逼迫券商纷纷进行调整和改革。既要维护老客户、发展新客户,用价格优势在券商中间脱颖而出;另一方面又需要精打细算,以效益优先,维持证券公司自身的运作。

  联合证券所推出的年费佣金,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中对于投资者来说,的确可以起到降低投资成本的作用。但是,在相关部门明确规定的收费标准中,另行收取其它本应由证券公司自己承担的成本的行为,却值得仔细地推敲。

  证券公司用“低佣金+客户自行缴纳其它费用”的模式向客户收取年费,并无可非议。只要投资人觉得,这样的收费方式自己也能够满足自己的需要,愿意与证券公司达成这样的协议就可以了。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证券公司的客户经理在发展客户的时候,只顾着宣传年费佣金多么低廉,却对收取的其它费用只字不提;在客户投资的详细清单上,也没有告诉投资者自己多交出来的那部分费用,究竟是什么成本。对于购买自己服务的投资人来说,证券公司履行详细告知义务这条上,实在是让投资者失望。

  同时,记者也了解到,联合证券的年费佣金优惠活动已经停止,该证券公司不再继续发展缴纳年费佣金的客户。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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