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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造林虚假宣传夸大收益 参与投资要防风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 11:39 潇湘晨报

  姜新华介绍,目前我省拥有林权证的公司大概在13家左右,部分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托管造林能获得超高收益,并采取城市集资、异地造林,“两头不见面”的方式进行筹资活动。在合作形式上往往采取租赁、承包或其他方式取得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再将其转让给社会投资者,然后由投资者将林地和林木委托给公司经营。

  投资者一旦持有林权证,托管公司的角色立刻由“卖林人”转换为“看林人”,即
便卷款潜逃,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十分有限,而投资者作为“外行”,要想异地看管林木获利难度极大。专家认为,对于投资托管造林,要辩证来看,鼓励合理林木资源流转投资,但遇到托管造林中有可能出现的不规范行为,投资者则要多留心眼,理智投资。

  省林业厅表示,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但对于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夸大收益、虚假宣传的托管造林做法,社会投资者在参与过程中要有风险意识。记者 邱玉峰 邓 蓉 实习生 彭 娟

  爱问(iAsk.com)
  造林 相关网页约1,503,96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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