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婚姻花样百出 丑话说在前的美国婚前协议(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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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5日 10:35 《理财周刊》 | |||||||||
不订“婚前协议”后悔莫及 但在很多人的脑子里,要求对方签订“婚前协议”,无疑是对热恋中爱人的一种不信任。爱情是无价的,这不正是人们长久以来一直苦苦追求的吗?刚刚准备一起“共渡一生”, 怎么一下子又来一招“以防万一”, 这岂不是对爱情的一种“亵渎”吗?
正是因为这样的观念,一些人对“婚前协议”相当反感。美国上世纪90年代最受欢迎的电视喜剧演员罗珊娜•芭尔与汤姆•阿诺德热恋,在他们1990年婚礼之前,罗珊娜的律师建议她考虑要阿诺德签订一份“婚前协议”,罗珊娜•芭尔一气之下把她的律师给炒了尤鱼。4年之后, 罗珊娜•芭尔与汤姆•阿诺德离婚,因为没有“婚前协议”,阿诺德在离婚时从罗珊的财产中带走了5000万美金,罗珊•芭尔至今还耿耿于怀。 前不久,美国红歌星25岁的杰西卡•辛普森与丈夫尼克•拉奇宣布离婚,绯闻小报着实热闹了一场。但为此头疼的,恐怕要数辛普森的父母了。原来3年多之前,杰西卡•辛普森嫁给尼克•拉奇的时候,尼克是当时红极一时的青春偶像98度演唱组的主唱手,他的知名程度要比杰西卡•辛普森高得多。因此,两人在德克萨斯州注册结婚的时候,辛普森没有要求签订任何“婚前协议”,当时她家人内心恐怕还暗自窃喜不签对己有利呢。结婚后的3年来,杰西卡•辛普森已经发展成为当今美国最流行的影视、歌坛明星之一,仅去年一年,她的收入就高达3000万美元,让丈夫尼克•拉奇望尘莫及。既然杰西卡•辛普森与尼克•拉奇当初没有签订任何“婚前协议”,按照德州法律,结婚之后所得的收入为夫妻双方共有。也就是说,尼克•拉奇有权得到杰西卡•辛普森所有收入的50%,难怪辛普森的父母要为此跺脚了。 “爱情确实是无价的,”好莱坞的另一律师班尼特说,“但这并不意味着爱情中的情侣就不需要自我保护了。‘婚前协议’与爱情并不冲突。” “婚前协议”并非富人专利 不少人认为“婚前协议”是“不平等婚姻”的代名词,还有人认为它是美国有钱有势的上层社会的专利。对第一点来说,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对第二点,纽约理财顾问杰瑞•维理斯认为是非常错误的看法。 “事实是,不管婚姻双方社会经济地位是否悬殊,不管是百万富翁还是一般的工薪阶层,在结婚前都应该考虑签订一张‘婚前协议’。”维理斯说。他认为随着科技的进步,人类寿命的增加,一个人一生只结一次婚的可能性也会逐步降低,人在一生中积累的财富会越来越多样化,婚姻状况也会日趋复杂。现在普通的美国中产阶级不仅拥有银行存款、房产,还有股票、保险、生意财产以及退休金,根据现在的市场来看,这是一笔很可观的财富。而拟定一份“婚前协议”,让一生中积累的财富在每次婚姻中都得到合理的保护,恰是美国大众都能够理解并能够支付得起的一项保护措施。 请律师拟定一份“婚前协议”到底要花费多少费用?按照布兰克•罗姆Blank Rome LLP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卡罗琳•克劳斯-布朗所提供的数据,“婚前协议”的费用可以从2000美元至20000美元不等,完全按照客户的资产状况而定。总的来说,这样的费用,还是在普通美国大众的经济承担范围之内。据调查,花在“婚前协议”上的每1美元,将在离婚的过程中省下10至1000美元的费用。 值得指出的是, 由于“婚前协议”是一份自发的和约,它可以随着情况的改变而修改其条款。有些“婚前协议”在刚开始时是从“保护财产”的角度出发签署的,结婚时间久了,夫妇双方可以重新商榷,把过去的“婚前协议”中的某些条款声明作废,或是按照当时情况,加入新的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