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电子支付指引》并于即日实施
个人资金网上支付日限5000元
【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 张旭东) 中国人民银行30日向社会公布《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银行从事电子支付活动提出了指导性要求,对银行针对不同客户在电子
支付类型、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方面做出合理限制。银行通过网上支付个人资金一般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
近年来我国电子支付发展非常迅速,新兴电子支付工具不断出现,电子支付交易量不断增加,逐步成为我国零售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说,这种形势迫切要求就电子支付活动的业务规则、操作规范、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进行规范。
按照《指引》规定,银行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并针对不同客户,在电子支付类型、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方面做出合理限制:
——银行通过互联网为个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除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外,单笔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人民币。
——银行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单位客户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其单笔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但银行与客户通过协议约定,能够事先提供有效付款依据的除外。
——银行应在客户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内,设定用于网上支付交易的额度供客户选择,但该额度不得超过信用卡的预借现金额度。
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的《指引》,总计6章49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界定了电子支付的概念、类型和业务原则;二是统一了电子支付业务申请的条件和程序;三是规范了电子支付指令的发起和接收;四是强调了电子支付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五是明确了电子支付业务差错处理的原则和要求。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说,人民银行将针对电子支付业务的特点、模式和参与主体的不同,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管理要求,陆续出台一系列相应的“指引”,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支付业务规则,对电子支付进行较为全面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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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团购”暗藏风险
【本报讯】据新华社消息,随着电脑的普及和支付方式的多样化,网络“团购”正在悄然兴起。但记者调查发现,网络“团购”暗藏某些风险,消费者需加以注意。
业界人士指出,“团购”就意味着打折,能大幅打折意味着这个产品价格弹性太大,因此暴利是“团购”存在的原因,无论是IT业还是其他行业,当暴利消失时,“团购”也就自然消亡了。因此,参加“团购”的消费者应提防商家的价格陷阱,价格打折也可能意味着服务打折。
另外,由于网络自身的虚拟性,网络犯罪呈现出不断上升的势头,而网民在被欺骗后诉诸于法律时,又存在取证难的弊病。因此,网民在进行网络“团购”的过程中应该更加谨慎,选择一些知名的网站。
业内人士提醒,参与者应该签订“团购”协议来规避各种风险。参加“团购”时,避免将钱款交付代购者,直接交给经销商是比较稳妥的方式。
电子支付:
《指引》所称的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电子支付的类型按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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