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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最低工资新标准近期公布 包含社会保险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 14:05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 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金)再次被包含进最低工资标准。昨天,江苏最低工资新标准出台。南京将依据省劳动部门调整的方案,作适度调整,其中一类标准690元/月为选择全省四档标准中“最贵”的一档,预计其它调整幅度不大。

  近几年江苏最低工资标准口径不断调整,2002年调整时,首次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
险费算进了最低工资,2003年又规定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额由企业另行支付,2004年则在2003年的基础上又加入了住房公积金,今年又再次调整了最低工资口径。

  与去年执行的62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相比,今年690元/月的新标准名义上增加了70元,增幅为11.3%,但按扣除纳入职工个人社保缴费后的口径计算,实际涨幅不太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明确将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保费计算在内,而去年的标准则对此没有明确,导致部分企业逃脱为职工办理社保的责任和义务。”南京市劳动保障局工资处负责人这样解释此次调整。

  “就算是‘包吃包住’,工资也要‘达标’,现在采取欺骗手段克扣员工工资,又用哄、瞒等手法欺骗员工,这样在最低工资上做手脚、翻花头的案件很多,其中用人单位工资加提成这种做法很多都已涉嫌欺诈。”该负责人表示,若用人单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可责令其限期补发,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赔偿金,情节严重者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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