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理财 > 生活理财 > 正文
 

女儿领走房屋拆迁安置费 老妈一怒到法院喊还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 07:55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石峻峰) 因房屋拆迁,李老太本可得到24500元安置费。哪知其女却以母亲年事已高、不能自己理财为由,擅自将钱领走。一怒之下,李老太将女儿王某告上法庭,要女儿还钱。

  今年78岁的李老太和女儿王某、女婿万某住在江北区唐家沱的一套房子里。因该房要拆迁,2004年5月9日,李老太与江北区工业园区国土资源分局签订了《征地农转非人员货币
安置住房合同》。3人一共可领取73500元安置费,其中李老太应得到24500元。之后,王某未得到母亲同意,擅自将73500元钱全部领走。李老太觉得女儿的做法严重侵害了自己的权利,于是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了江北区人民法院。

  近日,法庭审理时,王某称,母亲一直和自己居住并由自己赡养,所以没经过母亲同意,就将她的24500元存到自己名下,准备用这笔钱加上自己的安置费购买安置房。而母亲年事已高,没有能力管理这笔财产。

  法庭经审理认为,女儿王某未经同意,擅自将李老太的财产存到自己名下,是对李老太合法财产权的侵害。王某称母亲年迈没有

理财能力,但并没有出具证据证明。

  日前,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决,女儿王某立即归还李老太24500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诉讼费共计1605元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