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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可提前一年申请续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 09:43 武汉晚报

  房屋土地70年期满怎么办?

  业主可提前一年申请续期

  本报讯(记者黄峰实习生朱月宁通讯员何孝齐)“买的商品房是7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现在正在制定的《物权法》也在讨论这一问题,我们担心将来土地年限一到,政府会不
会把房子收回?” 目前,不少人对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担忧,特别是房子已经住几十年的更是担心土地到期后,房子被收回。

  昨日,市规划国土局法规处负责人称,广大购房者不必为这一问题担心,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前一年,业主向政府申请续期即可。

  据介绍,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在期限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的,均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近期,正在全国范围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对此也作出了规定,即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按照约定支付出让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确定”。

  这位负责人说,只要

商品房业主向政府申请续期,续缴土地出让金,除非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政府不会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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